南京朱荣康冤案之五:逼供出四宗罪,不判20余年不罢休

  受贿罪是主罪。

  朱荣康在全民创业思潮的鼓舞下,发挥写作特长,于1996年创立南京天艺文稿服务中心,有独立的法人资质。通过对南京市纪委、公安、启东市委市政府等部门采写纪实报道,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以质论价,收取被服务单位的劳务费,所有文章并不在本单位广播电台播出,此类采访也不是电台领导指派的职务行为。18年来,电台的领导多次称赞朱的文笔很好,有文采,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认定有着独立法人的文稿中心属电台的下属单位,文稿中心的收入减去支出而产生的利润依法属于法人个人所有。

  玄武区检察院指控 : 朱荣康利用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记者站副站长职务之便,为16家单位撰写文章,在报纸上刊登。朱荣康以其实际经营的南京天艺文稿服务中心收受这16家单位200多万元,除去支付给报纸的版面费等116万元,朱荣康实得140余万元(包括税款约20万元)。据此,玄武区检察院起诉要求玄武区法院以受贿罪追究朱荣康的刑事责任。

  2015年8月13日,玄武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2015年10月16日第二次开庭,检方增加了24个人的证人证词,法院审理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退回检方补充侦查。

  八个月后,2016年6月29日第三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朱荣康的罪名由“受贿罪”改成了“贪污罪”。检方提供的24份证人证词,其中21份是刊登专版单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证词惊人一致地说,我们认为朱荣康是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文稿中心开出的发票我们认为就是省电台开出的,我们给的劳务费就是给省电台的……

  朱荣康的辩护人,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栾云根、宗一多律师指出:

  朱荣康并非报社记者,省广播电台记者是他自然人的身份。他发挥写作技能特长,为纪委、公安、政府等单位写作专版文章,与省广播电台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被宣传单位付给文稿中心的费用是报纸的专版宣传费,并不是为了在广播电台播出的费用,此费用同省广播电台没有任何关系。

  省广播电台与相关报社均无业务关系。省广播电台的领导从来没有指派过朱荣康为报纸写专版文章,从来没有认为文稿服务中心是自己的下属单位。朱为报纸写的专版文章从来没有在广播电台播出过。因此,朱为报纸写文章不是自己的职务行为,写文章产生的收益更不是公款。这是每一个自由撰稿人辛勤写作的合法收入。

  有着独立法人资质的文稿服务中心不是省广播电台的下属单位,其经营期间的收入减去支出而产生的利润是属于朱的个人所有,不是公款。现在任何人说自己缴纳的钱是交给广播电台的,都是在公权力压迫下的无奈谎言。无论他们怎么说,都改变不了文稿服务中心的性质。当初南京市纪委邀请朱荣康写专版宣传报道时,就是看中朱的文笔,有这个本事。把钱给朱,朱把事情办了,文章在报纸上发表了,跟你广播电台没有半点关系,就这么简单。

  辩护律师还指出一件怪异的事实,在所有的证人证词中,唯独没有南京市纪委的笔录。这是因为,所有人在公权力的压迫下都可以说假话谎话,所有人都会被诱供逼供。那么检察院办案时,有胆子让纪委昧着良心说假话吗?南京市纪委是被宣传单位之一,没有纪委的权威的证人证词,就让这个案子显得漏洞百出、扑朔迷离了。

  最终,玄武区法院认定朱荣康收取的宣传费属于公款,朱荣康贪污罪名成立,获刑十年八个月。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按照玄武区检察院荒唐的逻辑推理,这个社会的秩序得重新整顿。

  大到国家领袖,他们在各种场合的讲话发言,都是职务行为,他们也有著书立说的喜好,那么他们的文章结集出版后,稿费收入属于公款?

  小到普通官员,比如某纪委书记办案属于职务行为,他把办案过程的见闻感悟写书出版,所得的收入属于公款?他不把收入上缴国库就是贪污罪?

  再到无数个新闻记者,他们身份是记者,无法改变。但他们大多有业余写作投稿赚稿费的爱好,那么他们的写作都是职务行为,收入属于公款?一生写作,一生收益。一旦被此类检察院提起公诉,都得以贪污罪把牢底坐穿。

  检察机关还整出朱荣康三个罪,但这三个罪的情节实在是轻微,法院判决共获刑二个月。四个罪名合并执行十年八个月。法院审判长给朱荣康递送判决书时说:“我尽力了。”

  朱荣康不服,认为这是打击报复造成的冤假错案,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朱荣康现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其家属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暂未受理。

  2016年1月2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免去徐安省检察长职务。

  朱荣康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老党员,始终拥护以 为 的党中央,始终拥护中国人民政府,曾发表了许多讴歌社会主义改革发展成果的纪实报道。

  朱荣康作为一名资深记者,才华横溢,新闻报道视角独特,立意高远。纪委、公安、政府等单位多慕名请求他为其撰文报道,文章向来以质论价,其收益行为合理合法。

  而今因南京“检察官打护士”事件得罪了江苏省检察长受到迫害,从身心到肉体,从个人的事业前途到家庭的幸福美满,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朱荣康自2014年4月4日被关押后就剥夺其通信权,不准与外界通讯申诉,这种政治迫害在中国法制建设日益与国际接轨、日益规范化、透明化的今天显得何等令人愤怒!

  一位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说,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需要维护,依法治国需要推进。如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够对此案重新调查,重新审理,那么人人都会生活在惶恐之中。这是非常可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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