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乔家村的宋宾以欺骗的形式卖给我一辆大众宝来汽车
  价格为26500元。后以手续要挟我签订了一份东营辰星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购车合同
  并花费4000多元修理该车辆后。我在2019年12月14日收到该车部分手续。确认该车为出租下线
  车剩余2年报废期限此车价值在4000元左右。该车由山东省枣庄市驿城区戚敬军二手车行提供
  2019年12月16日我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看着法院审理的情况我感觉我要输掉这场官司,一个有预谋的骗人者,怎么会给被骗者留下证据。可是法院判决只以证据作为依据。试问一个正常人怎么会以该车价值的6倍价格跑到千里之外买一辆这样的车。骗人者从头到尾都没有一句实话,实在是让人气氛。
  法律真的能保护到需要保护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