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级法院个别法官徇私枉法 导致新能源民族企业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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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救标施工 反遭讹诈
内蒙古晔路盛燃气公司历经20年研发、推广轻烃燃气独立供应系统,可有效替代燃煤锅炉,治理雾霾,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被国家五部委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环保部重点推荐技术”。
2006年3月,内蒙古晔路盛公司在河北省的代理商石家庄化建国安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河北省沧黄高速公路的燃气工程投标,因其资质、安装台数不符合招标强制性规定流标,2007年,化建公司以我公司又推荐其他代理违约为由,将我公司告上法院,诉求所谓可得利益83万元。适用可得利益赔偿必须要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损害结果。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原告”的流标出局完全是由于其自身的“硬件”不合格,即不符合招标单位的“强制性规定”(1。具有燃气安装许可证;2。具有五台或五套以上燃气设备的成功安装业绩。),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案件中原告的预期可得利益建立在其与招标方缔结承揽工程合同的基础之上,如果不符合招标规定流标出局,所谓的预期可得利益根本就不存在。(见招标单位两次出示的其流标原因的证明文件)
询私枉法 河北三级法院个别法官甘作马前卒
在受到化建公司的不合理请求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刘洽法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湘英法官、樊玉凤法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力军法官先后违反法律程序,徇私枉法、张冠李戴,乱用司法权利,公然拒绝“采信”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信”的“新证据”。8年来,各种荒诞的闹剧依次上演,联手制造冤假错案,甚至河北省高院(2008。10。30第28号)和(201。5。20第102号)两份判决都自相矛盾。他们在不通知呼和浩特市当地法院、当地公安部门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做价119万,多次强行拍卖我公司市场价值近3000万的2000多平方米的科研、生产办公大楼(后附办公楼照片)和土地,查封公司账户,导致一个为治理大气污染做出积极贡献的新能源民族企业陷入绝境。
多次对公司法人威逼利诱 限制人身自由
自枉法判决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威胁,扬言公司如不服从他们的错误判决,如不签订付款计划,将继续强拍我公司办公楼并采取各种限制性措施。公司法人迫于企业动荡殃及全体员工生存,万般无奈,被逼签下还款计划。
通俗的比喻本案案情,不懂法的老百姓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比如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条件要求(1。大学本科毕业,2。有五年工作经历)两条硬性规定。你小学毕业,又没有五年工作经历,你想当公务员,正常情况下你肯定被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你把当不上公务员的过失强加在别人身上,能站住脚吗?河北省三级法院询私枉法的个别法官,利用国家机器在告诉你,他们可以颠倒黑白……
中共中央 近来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对照上述 书记的指示精神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法院刘洽法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湘英法官、樊玉凤法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力军法官,你们扪心自问,看看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对得起党章国法、是否对得起天地良心?
我们请求各级领导和亿万网民朋友高度关注、过问、质疑本案,要求对本案公开、透明审理接受监督,发出你们自己善良的、公正的声音!中国需要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企业需要有宽松、合理、良性的发展空间。否则,“中国梦”只能永远只是空中楼阁、水中圆月,中国的良民百姓的眼里永远有流不完的眼泪!
(证据附后)
内蒙古晔路盛燃气公司全体员工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