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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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立军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贵重物品,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违纪问题。
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王立军犯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间,王立军先后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和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的请托,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令重庆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释放四名涉案羁押人员。
其间,王立军收受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购买的住房两套,接受于俊世为其租住的别墅支付租金人民币20万元。案发后,受贿财物绝大部分被追缴。
法院认为,王立军收受贿赂后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恶劣。
检查院只认定两起受贿案件,其它的呢??为什么不认定?是等着漏罪追究吗?
的贪腐问题在判决前爆出,而王立军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贵重物品,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违纪问题才爆出,检察院对王是否过分宽大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