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徽财政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徇私舞弊包庇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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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违法记录的人和公司应不具备投标、竞标和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我们是安徽康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18941649234)。2019年10月23日,我司参与政府采购“宿州市立医院新院区设备吊桥吊塔无影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竞标因排名第二落标。本来落标本无可厚非,但让我们不服的是,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多次违规、行贿的事实。政府采购法第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而仅我司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内该公司有多起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法》第1条、第25条、第77条都规定,政府采购须廉洁,禁止供应商行贿,而现在可以查悉的该司及其员工,经法院生效判决事实查明中,明确认定有行贿违法行为。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19年11月7日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但,我公司质疑和投诉都未得到正视,在查询到的我司提出新证据后,财政部门却以该行政判决书判决的是个人而非单位贿赂案,该公司法人及项目代理人都无行贿事由为由无视了该公司的行贿事实。我司认为宿州市财政局做出的宿财购【2019】20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有不作为且存在徇私舞弊包庇中标供应商——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操控巨额(采购预算1991万元人民币)政府采购项目的行为。2019年12月2日,我司于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财政厅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皖财税法【2020】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安徽省财政厅以法院没有判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由从而不顾其公司的行贿行为和行贿事实,我司认为安徽省财政厅有包庇、不作为乱作为的嫌疑!同时皖财税法【2020】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
在我司合理合法进行诉求的时候,中标供应商却一再以“有钱有人”“一定能够搞定”来威胁我们。我司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前往安徽省财政厅税正条法处了解行政复议进展情况下午17点左右开始,中标供应商——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王显俭让多人通过电话、微信与我司法定代表人刘东明联系,更是让人上门围堵我司法人,其目的要求我司撤回递交给安徽省财政厅的行政复议材料。王显俭还在深夜给我司法定代表人发短信:“关于近期发生的事你的人生之路还很长希望你好自为之”。一个正常的招标采购,我们一切都是按照法定程序的质疑,被赤裸裸如此威胁,我们被赤裸裸如此威胁。所以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彻查行贿行为和威胁他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未具备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取消该资格,用法律维护良好竞标环境。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