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知情权、继承的财产权如何得到保障?
  我是退休工人潘炎林,男,67岁,手机号18907927757,因为信访无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依据,通过我的故事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处房产地处甘棠南路11号,属于甘棠街道的拆迁范围内,说句内心话,我是坚决拥护政府的旧城改造。此处的产权是我的父亲潘曹汝(2005年去世)的,此处房产属于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共同共有财产,目前母亲尚在,下面还有5个子女,那日,在拆迁工作人员的诱骗下,让我母亲王毛女(80多岁,不识字)在拆迁协议上摁了一个手印,其他子女无一人签字,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交由我不识字的母亲画押。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我,我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那份财产份额,我的继承权的财产权就这样被甘棠街道的拆迁行政行为被处分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程红、汪涛还让我去法院打官司。试问一下,我怎么去打官司?理由一:房产过户,需要有继承权的人员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理由二:由于你的拆迁征收行政行为,引起财产分割纠纷,理应当由你甘棠主持调解处理。理由三:要求复印拆迁协议,根据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本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你甘棠街道做为一级政府,应当给我复印拆迁协议。
  我的诉求:一、要求复印拆迁协议;二、合理合法处分我继承的财产份额。


  申诉人:潘炎林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