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长期违纪违法事实必须予以再次如实披露!
文章目录
就同一个话题即“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面对公平正义的申诉能够回避不办理吗?”我孜孜不倦地说了许多许多,数百个回帖中说出的这些也不是空口无凭,所依据的都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本身作为执法单位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应该对这些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比我更为主动积极。可自从我所申诉反映到的问题情况在单位网上和互联网上开始至今已这么长时间了,有关于此的相关组织工作竟然几乎没有丝毫的启动。同时对我的上述回帖内容竟然拒绝给予一一丝一毫的理性反驳。我看是被我说的是哑口无言了吧!否则,为什么不能在这个公开就意味着公正的场合中充分显示出组织方面的正能量相关想法呢?
基于这个基本情况,大家说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对此讲述叙述情况是默认呢?还是“为官不为”呢?对于前者,我觉得既然认为是正确的,那就应该按组织程序和规定进行相应正确的处理,从而使相关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彰显!对于后者,这就是包括有“为官不为”的形式主义工作作风,这是被党中央所大力倡导所反对的即“反四风”的政治行动所坚决治理的。所以说相关纪律检查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发挥出自己应有的工作职责来。
综上所述,问题反映到现在,其中存在着的问题症结和根源的确是能让我们一目了然了,这个问题却长期摆在这个公开场合中不见被正确解决的迹象,难道我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能够容忍我,持续说一些让这里颜面尽失的客观说法吗?怎么就不组织那些所谓的明理之士们对我的这些说法予以坚决无情但又必须得依法依规依理的客观反驳呢?怎么就会容忍我对相关组织和某些关键少数的不中听的言语听之任之呢?受党中央对共产党员应该敢于担当的深刻教育,我倒是欢迎上边我预想到的这些情况都应该向我袭来,因为理是越辩越明和越辩越真的。不过我对这些的要求只有一个标准,即无论对我们说什么都必须是有理有据,否则我会持续不懈地申诉下去,其中当然也夹杂着对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合理控告。
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宏伟的弘扬公平和正义的伟大工程,只要相关正能量思想的存在 ,那我就会为此一直坚持下去的!这样做也是我在严格遵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表现!
应该说,如果想正确解决上述的这个实际问题,的确需要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必须召开相关的集体会议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因为这样做了就会集中其中绝大多数人的正能量意见而统一思想后才能服众。可是这里的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们针对我提到的这个问题就是既不依法也不依规更不依政策,在他们的影响下有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相关民主集中制会议就是不给召开,我看即使召开了,也会在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幌子下对此做出有违公平和正义的相关决定来。因此这越来越靠近二万余人的默认民意基础并不算什么意见,而我们所在单位中的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们的意见才算意见!如果不是这样,那我在这个公开就意味着公正的场合中长期提出的这个问题情况,怎么这么长时间段却不能够得到既公平又正义的解决呢?所以说,我根据这个实际情况就能够认识到,民主集中制好是好,但如果使用的方式方法不对,这种本意是科学的组织做法也是会给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带来巨大危害的,我们这两位因公伤亡的上下级民警同志们长期被冤的事实就是这个观点的真实写照!
附:对这个受冤问题情况的要求被解决我也曾经数次找过具有这方面职权的相关少数领导同志们,但他们不是推就是拖,完全不按党中央的相关政策方针和具体规定来办理此事,弄得我很是无奈,所以只好把此事如实在这里向社会如实陈述,目的是想让大家看一看他们能够代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竟然置社会公平和正义于不顾,反而让我们这两位忠诚于公安事业的上下级民警同志多年来不仅流血而且还必须得流泪的客观事实。宏观上说,由他们促使组织作出的这种组织行为并不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