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村镇政府、双则村委相互勾结非法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控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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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柳林县薛村镇政府与双则村委相互勾结,假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通过砍伐老、粗枣树,栽植核桃树苗、剥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机耕地退耕等形式,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
控告材料
控告人:冯学成,男,汉族,1944年1月19日生,山西省柳林县薛村镇双则村人,现住本村。身份证号:141125194401190013。联系电话:13546266537。
委托代理人:呼金林,女,汉族,1969年10月7日生,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锄沟村人,身份证号:142327196910070486,联系电话:13546266537。
被控告人:柳林县薛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贺建新 职务:书记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薛村镇政府与双则村村委相互勾结,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相关责任。
2。退还控告人依法承包的12亩机耕地和治理的8亩梯田耕地。
事实与理由
一、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非法干涉控告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控告人依法享有承包经营、不符合退耕还林的12亩耕地用于退耕还林,给控告人造成巨大损失。至今既未进行赔偿,也未进行退耕还林补助。
控告人家庭于1985年承包了位于薛村镇双则村南焉梁垣上机耕土地12亩,自承包土地以来,控告人家庭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成为了控告人家庭稳定的经济生活来源。2012年,柳林县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非法干涉控告人家庭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承包耕地强行退耕还林,栽上核桃树。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16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薛村镇政府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申请人家庭颗粒无收。迫于无奈,控告人只好在林间进行粮食耕作,但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62条规定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退耕还林土地禁止林粮间作。为此,控告人家庭只好放弃耕作。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5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柳林县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非法干涉控告人家庭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给控告人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至今,薛村镇政府既未对控告人家庭进行分文赔偿,也未对控告人进行退耕还林补助。
二、控告人家庭承包沟那山坡地8亩,经多年治理,增加投入,改良土壤,使荒坡变成了一条条适宜耕种的梯田农用地,既防止了水土流失,又保护了生态环境。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将控告人家庭开垦的不符合退耕还林的8亩梯田农用地用于退耕还林,给控告人造成巨大损失。
1994年,控告人家庭通过四荒拍卖形式承包了位于沟那山上的8亩陡坡地。申请人通过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方式,经过多年治理,使坡地变成了一条条适宜耕种的梯田农用耕地,既防止了水土流失,又保护了生态环境。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对于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土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而对于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而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将控告人家庭开垦的不符合退耕还林的8亩梯田农用地用于退耕还林,给控告人造成巨大损失。至今未给予分文赔偿。
三、2016年秋,控告人家庭在村沟底开荒种植的80多株花椒树因爆发洪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虽经薛村镇救灾扶贫人员进行了调查登记,但受灾控告人家庭应得的救灾补助款被薛村镇非法截留。
控告人家庭为增加收入,保持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双则村沟底通过开荒治理,种植了80余棵花椒树,现收益颇丰。2016年秋,因爆发洪水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控告人家庭损失严重。后柳林县薛村镇救灾扶贫人员对控告人家庭受灾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但受灾控告人家庭应得的救灾补助款却被薛村镇非法截留,致控告人至今未得到分文救灾补助。
四、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借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与双则村委干部相互勾结,通过砍伐老、粗枣树,栽植核桃树苗等形式,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综上,柳林县薛村镇政府利用职权,伙同双则村委干部非法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非法剥夺控告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承包耕地强行退耕还林等违法行为,严重欺骗上级政府。为此,控告人希上级政府依法展开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以维护控告人权益。
控告人:冯学成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