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饼充饥”官员财产公示何须再等20年?【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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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的文章。文章在表述如何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时说:“比如可以考虑,5年后换届选举时,首先在半数左右县展开。10年后换届选举时,再在其余半数左右县展开。或者5年后首先在县级展开,再过5年再在地市级展开。10年以后再在县级以上或地市级以上逐步、逐级展开。那时也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直到这种方法用到最高层后,也就是经过20年,所有逐级上来的选任制干部和大部分任命制官员都已经过了财产公示以后,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那时就是水到渠成”。文章还接着说:“按照这种方法起步,经过20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可逐步实现全体代表和官员的财产公开,基本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这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
有网友积极回应“再过20年,我们再相会,都是贪官老前辈,财产公示属于你,属于我,属于你们年轻的新一辈”。财产公示再过20年过渡期,这个喜讯传来,估计很多官员喜极而泣,这简直是2012年年末最好的礼物,没有比这个更加让人催人奋进激动人心的了喜讯了,经历了《财产申报法》18个春秋忐忑不安的日子后,官员公示财产呼声渐涨的日子后,就在人们坐享官员财产公示的大戏之际,官员财产公示依然成为百姓望梅止渴画饼充饥的诱饵,吊足了民众胃口的财产公示,终于变成化整为零的“游击战”,甚至成为不折不扣的财产公示保卫战,财产公示已经演变成一幕叫好不卖座的滑稽片。
20年的过渡期,足以让官员的财产安全过度为合法财产,这无疑是给贪赃枉法的腐败留下了全身而退的契机,这个政策的制定真是想贪官之所想,急贪官之所急。只是可怜了后来居上的公仆,20年左右的过渡才能实现干部廉洁化,在腐败横行的当下,治腐刻不容缓,等不得,缓不得,成为社会共识,腐败恶化持续;受害者是广大人民群众,《财产申报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已经过去了18年,18年的官员财产公示成为“有法不依”的“空窗期”难道还要让百姓再等二十年吗?我国官员腐败为何频频高发?腐败仍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尚缺少“反腐的利器”--“杀手锏”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没有把监督权真正地交给群众,制度的定制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庇护的土壤,把财产公示延伸到20年以后,这种不着边际的貌似反腐“利器”实则为腐败分子提供华丽转身的一个时差,从近期官员抛售房产就不难发现,20年后,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将成为世界超级“廉洁”大国,通过20多年的“过渡”相信很多腐败官员都“立地成佛”成为廉洁大国的图腾。
财产公示一次次的落空,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是官员,忧的是普通民众。官员为这个财产保质期叫好,说明在为人民币服务在还可以过几十年的高枕无忧的太平日子。忧的是民众,在反腐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时候,官员财产公示依然是反腐过不去的坎。 官员财产公示并不新鲜,且无技术难度,难就难在反腐断臂的勇气,反腐倡廉的效应在一些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早就得到验证。即便在大陆也有先例,前几年,新疆阿勒泰便在网上公布过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浙江慈溪则要求数百名官员在本单位政务栏上“晒家底”,尽管他们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却不失为开先河之举。经验就在眼前,桥梁早已搭建,难道这步路还要再等20年再走?
从严治官,少不了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反腐倡廉的利器,这样才能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也不能贪,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彰显与既得利益切割、有“革自己命”的勇气。应看到,官员财产公示只是官员民选制的副产品,它能否建立不是看官员的好恶,而是取决于民意的分量。只有让官员的去留沉浮更多地取决于民意时,官员才不得不通过财产公示来自证清白,官员财产公示这条路我们等了18年,岁月蹉跎,反腐时不待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多少个18年20年可以挥霍浪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