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省军渎职办案
  导致控告人丈夫阙清顺被逼无奈留下遗书死亡
  我闫留凤,电话15131083171
  河北省馆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胆大妄为,捏造事实,渎职办案,对犯案人员不予理睬。
  
  欲加之罪 和患无穷
  2014年,马海萍、侯萧、侯洁(均为馆陶县人)向我借款。为了让我相信她们有还款能力,便自愿将位于馆陶县政府街龙飞家园小区的一处房产质押于我 ;在我保管此房屋期间,我将价值18万元的童装、童鞋及床上用品存放在该房间内 : 2016年1月29日,马海萍的四嫂葛素华指使他人撬开房门,非法入室将我的全部物品盗走,其意图是抢回已经质押于我的房屋。
  当天上午,我闻讯此事,非常气愤,立即报警,馆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和刑警一中队进行出警,他们称因涉案价值数额过高,超出受案标准为由,让我到刑警队再次报案 ;此后馆陶县公安局刑警队在徐省军的指使下,明显偏袒葛素华一方(据说葛与县级人大主任袁保仲有关系),故意对此案不理不睬,不侦办,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我处于无奈和无助,准备到北京信访已求解决问题。后来馆陶县公安局迫于压力,在徐省军的投意之下,为了推脱责任,指派刑警一中队长蔡延飞,让案外人郝章玉主持调解,因我不识字,在没有告知我协议书的内容的情况下,欺骗我在《协议书》上签字,葛素华仅仅向我退还了部分被盗物品。
  另外,马海萍长期拖欠借款26万元不还,造成我的家庭债台高筑,我无数次催要未果。事后获悉葛素华、马海萍、侯萧、侯洁密谋,用隐瞒真相的手段,把一个早已过期作废的房产证抵押给我,以骗取我的信任,将26万元出借给她们,她们的行为已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共刑事责任,我和其他受害人也多次到公安局进行控告,馆陶县公安局于2015年6月3日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但在葛素华的策划下,马海萍、侯萧、侯洁乘机逃走,而为马海萍等人出谋划策的葛素华却至今逍遥法外,无人追责。2016年8月I日下午,马海萍在磁县高速路口落网,次日清晨,我真不明白马海萍是怎么会在馆陶县公安局内又一次顺利逃脱的呢。
  由于馆陶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省军一直纵容、包庇犯罪人员,致使我的巨额借款无法追回,我的债权人天天到我家里逼债,我感觉生不如死,痛苦万分,四处投诉无门,2016 年8月19日,馆陶县公安局为了阻止我出去,竟将我列为网上逃犯,当天我到秦皇岛,当走到天津车站时,馆陶县公安局打电话让铁路公安部门将我控制,他们后来将我押送到邯郸市第三看守所,竟以非法拘禁罪将我逮捕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我丈夫阙清顺闻悉我被锒铛入狱,悲愤交加,感到世上没有公理,恨自己无力保护我,无颜活在世上,遂于2016年8月30日留下遗书,绝望含恨自杀身亡。
  综上所述 :因馆陶县公安局徐省军等人违法办案,纵容
  包庇犯罪人员,充当其保护伞,违反法定职责,对应立案、侦查的法定义务却故意不履行,不但不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而强加罪名,将我治罪入狱,可见徐省军等人完全丧失良知和职业道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从我丈夫遗书中足以证明被徐省军逼迫,忧郁绝望,含恨而死。
  在此,我请求上级监察部门对我所反映的事实立案调查,
  严厉追究徐省军渎职办案,包庇犯罪犯罪的法律责任,早日还我一个公道,让我丈夫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让馆陶县公安局承担赔偿因其严重不作为导致我物品被盗和被马海萍等人诈骗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举报人;闫留凤,住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陶山街
  2018年11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