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案公诉人将被公诉,曾指鹿为马以假乱真

  文周禄宝

  没有统一好造假的口径,三个编外“小说家”就匆匆忙忙当起了“编辑”。一个说“应该把欺诈游客的假和尚公司列为被害人”,一个说“应该把没有受到损失的寺庙列为被害人”,一个干脆说“各取一半,前段用寺院名,后段用公司暗号代替”,所以,周禄宝事件中,昆山检方公诉的客体对象是“鉴山寺”等寺庙名字,判者对此深感荒唐,又在“鉴山寺”等寺庙名称后面画蛇添足加上了“景区”二字,两个名词组合,进一步“夯实”了周禄宝错案的荒诞基础。

  时间回到2011年,桂林阳朔一家卖香火欺骗游客“烧高香”的个体户,因为欺骗游客周禄宝而理亏,综合门票、车旅费、高香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最终作出了4万元的赔偿决定。彼时,这一靠卖高香看相算卦营生的“秃头队”多次伤害周禄宝,有人甚至精准报出家庭详细住址持续进行言语上的威胁与恐吓。

  2011年对周禄宝作出赔偿的主体为阳朔县鉴山寺宏升经营部法人朱佳林,也就是说,周禄宝案所谓的“被勒索”对象,跟媒体虚假渲染的寺庙不是同一回事儿。但凡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公益属性决定了寺庙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寺院没有法人资格,寺庙院内仅仅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持有戒牒证件的和尚,归属地宗教局监管。

  周禄宝旅游被套路事件发生在2011年,当时的周禄宝并没有从事网络曝光工作,只是在投诉假和尚事件之后,真正走上了网络曝光这条坎坷曲折的道路。

  2013年,苏州张跃进突然作出批示“调查周禄宝”,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噱头,张跃进一伙人拿2011年发生在广西桂林阳朔的民事纠纷做文章,还通过各种手段“邀请”到了焦点访谈、南方都市报、新华网、新京报、京华时报等一众一线主流媒体。

  在一线主流媒体笔下,欺骗游客“烧高香”卖香火的“秃头队”,瞬间被描写成了合规经营的寺庙、寺院,在寺庙里打着和尚旗号看相算命“套路捐”的“和尚”,在记者笔下变成了持有戒牒证件和真实身份的僧人。

  后来,编发虚假新闻的京华时报倒闭。

  2014年,江苏省昆山市检方王海东、黄菊一男一女公诉人,凭捏造的歪曲事实和伪造的证言等不实证据,指控周禄宝“勒索”90。8万元,建议判处13年有期徒刑。如果当时没有中国法大教授“吴法天”尽心尽力的庭前调查,如果没有亲朋好友的努力,如果没有多份民事委托书和协议书原件推翻虚假假鉴定,周禄宝至今仍然身陷囹圄。

  王海东、黄菊,一男一女,在起诉书中指鹿为马偷换概念,将因为欺骗游客而理亏作出赔偿金额的个体户朱佳林等人,偷梁换柱编造成了“鉴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完全忽略了朱佳林系个体户经营者而非寺庙主体的法律关系,甚至将朱佳林赔偿周禄宝后要求或协商撤诉删帖的常识行为,歪曲成了周禄宝通过投诉举报曝光相要挟,给寺庙形成压力后索要钱财。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判官,那些当年替欺骗游客的个体户“秃头队”假和尚而伤天害理丧尽天良的幕后操纵官,真的目无佛光不怕报应吗?

  将欺骗游客的假和尚“秃头队”包装描写成寺庙,将民事赔偿行为歪曲成敲诈勒索,法律不许、天理难容!年龄越大越“迷信”,越相信因果循环,相信“佛光”存在。或许,总有一天,因果的“环”一定会扣紧下一个王海东、张跃进。正如王海东步步高升背后,冥冥之中注定是为了下摔得更狠而做的铺垫。

  2020年4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公诉周禄宝的公诉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官宣接受调查,这算不算佛光照耀?一路高升的王海东,怎能想到,自己有一天也会走周禄宝的“老路”,或许深陷“泥沼”的王海东也有一腔委屈的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