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达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2018年9月20日,段海生醉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11月19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决段海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1月,经乌达区委批准,乌达区纪委监委给予段海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轻视法律,必将心无敬畏自毁前途。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是老生常谈的一个问题了,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还有人在心存侥幸。只要党员酒驾,就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如果醉驾被判刑,那么就要面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事业编制的普通工作人员即使给予拘役以下的刑罚,至少要给予降低岗位档次的处分。酒驾影响的不仅仅是你自己!一杯酒,你将耽误孩子公务员、军警校的考入、入党等,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不自重者致辱、不自律者招祸”段海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任性妄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起 “手握方向盘,滴酒不能沾”的思想观念,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律意识,本着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遵纪守法。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我们呼吁广大酒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酒驾是违法行为,请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