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秋毫】捐款反腐:公信力丧失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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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应当是没有国界的,但是村民捐款反腐,不知可是我国独此一例?如此说并非是抹黑我国,而是笔者希望政府可以严肃对待民众的请求,更多的是可以自上而下的严肃整顿,这折射的不是个小问题!
——杂感
反腐,作为纪委本应该躬身亲行的一件事,反而出现了村民捐款要求纪委反腐的事件确实值得我们的执政者去反省。有人说:某报社不是咱国家的,是外国的走狗。笔者认为我们大众已经听太多的喜报了,如果说忧报就不是国家的是,是外国的走狗,笔者是要鄙夷的!媒体的首要责任,应当是对这个社会的批判,一个社会与一个人是一样的,有了病需要人来提醒,尽快对症下药才是重点,而不是找一群喜鹊派学者或一群报喜不报忧的媒体来歌功颂德,这是讳疾忌医,很可怕的!最终受伤的还是我们的民族!
有网友评论这件新闻说:纪委的童鞋们,反腐本就是你们的本职工作,却要让村民捐款去做……要是我,我指定羞愧的自杀!别拦我!笔者知道这位网友是愤怒的,笔者也可以明白一个普通公民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到了当官的人眼中就复杂起来了呢?笔者认为青岛黑老大不是唯有具备“保护伞”的人,而是我们整个体制都普遍存在“保护伞”现象,如此我们的监管机构自然要形同虚设了!有人会说笔者胡言乱语,笔者认为,宁可做最坏的打算,都不能给自己找借口去规避现实!
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究竟是坐等举报,还是主动查访呢?笔者知道,纳税人的钱将我们的执法者养的白白胖胖的,纳税人见到执法者还得点头哈腰的,与我们失去的孝道颇为相似,父母养活大子女,反而要向子女点头哈腰的要钱!所以我们的民族一直是歪着腰的,至于为什么直不起来?笔者估摸执政者应该思量一下!我们的民族伟大不是口号喊出来的,而是每个公民可以具备公民意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做不到极致的监管,倒不如撤了部门,由公民监管倒实在点,至少给国家减少了收入,虽然这样会参差不齐,但终归比不作为的部门要好上一点。
那么村民捐款反腐折射了什么问题?笔者在此不敢确信这些村民一定能得到公道,因为当下官官相护的事不到舆论的巅峰是很难得到公平的,笔者绝非信口雌黄,甚至舆论到了制高点也有那位撞死人的官二代仅仅被判三年的案例,这是我们的执政者需要注意的,我们的社会公平才是社会和谐的本质!
村民捐款反腐最基本折射出的是我们制度弊端的根本显露,一个不健全的制度是无法给人安全感的,我们不要总是拿列强做幌子,转移公民的愤怒,海市蜃楼再美,终究是要消失的!我们更多的是应该注意自己的执政模式是否错误?是否存在弊端?是否导致某些人利用特权胡作非为?当然笔者可以确信这些都是有的,那么自我改革的必然性是肯定的,怎样改变?是执政者的事,但希望多听民意!那么什么时候改变?笔者估摸大多数公民都是期盼早日改变的,大家已经被各种涨弄得头昏脑胀了。
社会的发展趋势最基本的点在于公平,在于对人性观念的解放,在于对人民的呵护,这应当是一个国家的首要责任,对外怀柔,对内阴狠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至少我们应该考虑对公民们应该怀有大爱的态度,因为这个国家是由这些公民组织起来的,同时这些公民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特权是一个社会倒退的标志,而特权的泛滥也注定了这个国家体制的极度衰退,也许表象的歌舞升平让人们很沉醉,但黄粱梦终究会醒来的,又何必执迷不悟呢?
笔者对这件事的态度,依然像对待青岛黑老大的态度一样,黑老大能够猖狂十年不是他多么威风,而是他背后的“保护伞”给了他威风,而腐败的根源则来自绝对权力,权力确实是个好东西,但万不可让权力动摇了民族的根基,我们中华民族现在面临的状况是岌岌可危的,绝对不是强盛起来了,我们内部的裸官和民愤,还有列强的窥视都是不可小觑的,笔者理解改革的难度,多年停滞的政改让执政者惧怕,但现在已经不是惧怕就可以停滞得了的,没有改革,民族即没有未来,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至于官方称村民举报不实,笔者很费解,这一百多名村民吃饱了撑的,花钱反腐?看见按的手印了吗?难道不像我们宣传的黄世仁逼杨白劳按手印的场景吗?有网友评论:昨日, 江西省丰城市委宣传部回应称, 当地早已了解并介入调查此事, 结果是村民反映情况不实。 评:官官相护,一派胡言啊!
其实在当下社会最悲哀的是黑的往往成为白的,白的往往被沦为黑的。就像我们所说的道德,已经不再是道德了,反而成了劣行根染指的名词了。于是笔者在想:难道芸芸众生真的就是黑白颠倒?笔者希望执政者可以正视这件事,万不可姑息,养虎为患!
PS:有人曾经对笔者说:这个社会本来就不是公平的。笔者知道这位仁兄生活的无忧无虑,其实笔者生活的也算可以,但终归需要有人来推翻所谓的“这个社会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言论,这样的言论无异于对邪恶的呐喊,对正义的沉默!有时候我们觉得是神话的事情恰恰是我们的观念无法理解到这是平常事,想要打破特权神话无非需要的是每个公民做到事事认真,了解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力与义务,敢于维权,每个人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何惧怕黑暗的黑暗呢?
最后笔者想说,笔者早在《公信力丧失:中国式危机》里谈过丧失公信力后的危机,万不可再让公民失落在公信力的丧失下!
2012 3 22落笔于墨辩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