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一词常被比喻成赖以不受伤害的资本,是一个中性词语。但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涉及权力的领域,这样一个中性的词语却被染上了一层让人意味深长的讽刺色彩。
  我们在读报或者是聊天的时候,时常会看到或者听到这样的新闻:“某地处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公职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严查涉黑涉恶腐败 执纪剑指‘保护伞’”……这种新闻除了让人大快人心以外,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公务员的天职就是为人民服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不能避免个别“老鼠屎”混进了公务员的队伍,拿着人民给的俸禄却做着伤害人民利益和感情的事,不但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反之还去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破坏了队伍纯洁性的同时,更是激化了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点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符合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决定人心向背,巩固基层政权的大势所趋。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各级纪检机关应该主动破“网”,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主动介入涉黑涉恶案件,把打击“保护伞”的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同步侦办,出重拳、下重手,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为真正根除黑恶势力排除阻力。同时也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全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深挖“保护伞”线索,在此基础上增加对精锐部队的派遣投入,加大挖“伞”打“伞”工作力度,保证扫黑除恶工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应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广辟线索来源,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也应意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将主动担当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观念入脑入心,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挖线索,主动出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