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人徐某华,合法财产359。5万元存款被公安机关扣押六年之后,终于得以返还。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六年来,我们穷尽了所有的合法手段,案件终于得以解决。
  2013年8月7日,徐某华因案涉1315号专案,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被收取保证金300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沙河口公安局扣押徐某华359。5万元,此款被转入辽宁省公安厅账户。
  2014年9月18日,徐某华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要求退款。
  2014年11月2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华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扣押的人民币359。5万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3月,向沙河口区公安分局提出返款的请求,被告知该案系1315号专案,应向专案组请求返款。
  2015年4月,与1315专案组取得联系,并向该专案在大连负责收尾工作的负责人提出返款申请,被告知此款已经转入省厅账户,将与省厅协调返款事宜。
  2015年5月至8月间,多次与省公安厅及网监总队沟通,被告知找沙区公安分局解决,找沙区公安局,被告知钱在省厅,应向省厅要钱。
  2015年8月25日以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9月1日,沙河口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5年9月7日,向沙区公安分局发送律师函,要求返款,未予答复。
  2015年10月20日,再次向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邮寄《返还财产申请书》。公安机关未予答复。
  2015年10月29日,向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2016年2月23日,沙区公安局制作送达《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016年3月,沙区公安局告知保证金没有存在沙区公安局,无法退还。
  2016年5月12日,向沙区公安局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2016年7月13日,沙区公安局做出《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6年7月28日,向大连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2016年8月10日,大连市公安局送达《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15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2017年8月1日,赔偿委员会组织质证。
  2017年12月8日,赔偿委员会以沙区公安局正在处理赔偿事宜为由,驳回国家赔偿申请。
  2018年1月4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2018年3月12日,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中央巡视组,公安部提交信访材料。
  2018年4月,接到通知,称如果撤回申诉,省厅将与大连市公安局协调退款事宜。
  2018年6月通过民心网投诉。
  2018年9月,大连市公安局退还保证金3万元。
  2018年12月,沙区公安局通知省公安厅已将扣押款转到市局,准备退款。
  2019年1月16日,大连市公安局退还扣押款59。5万元
  徐某华的合法财产被扣押整整五年。五年期间,徐某华的妻子罹患癌症,无钱医治;女儿考上大学,学费难筹;因为债主逼债,被迫出售了市区的房产到郊区租房。徐某华说,因为租的的房子小,女儿放假的时候他就要到打工的公司借住。
  在律师接受委托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说,这笔钱根本要不回来,即使要回来也要等到猴年马月。但是律师没有放弃,经过五年的努力,终于是这笔钱回到了主人的手里。
  但这并不是完美的结局。因为,公安机关只同意返还本金,不承担利息损失。徐某华为了尽快拿到钱,同意并签署了放弃利息的协议书。粗略算来五年期间的利息损失四十余万元。
  作为当年案件的侦办机关,不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是导致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对涉案的账户只能冻结,无权扣划。但是办案人员不知出于什么动机,专程赶往郑州,把已经冻结的款项转入省公安厅账户。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中,律师曾对公安机关的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官也要求他们受清楚扣划款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