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凌晨3时38分,李某驾驶货车沿番禺区番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当车行至龙美高架桥下桥位时,与左前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陈某某被抛出车外,瘫倒在中间车道。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随后,途经现场的3辆无名氏驾驶的机动车从陈某某身上碾轧而过。之后,盘某某驾驶小客车再次碾轧陈某某身体,但事后立即拨打了110与120,在现场等待处理。经医院证实,陈某某的死亡时间为当天凌晨4时04分。当天凌晨5时07分许,庄某某驾驶小客车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过程中再次碾轧到陈某某的遗体。肇事的货车司机李某在逃逸后第4天被捉拿归案,被番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番禺区法院判决李某、盘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2万元;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共计45。8万元,由李某承担70,由盘某某承担30,庄某某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万元。
  需然肇事司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当时他能积极的施救,后面的车子能停下了,也许陈某某就有生还的希望,老父亲就不回失去儿子,孩子就不回失去父亲的悲剧。肇事逃逸、醉酒驾驶等血的教训还少吗?这些人的良知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