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箭鹿毛纺董事长刘伟伪造证据,串通法院法官,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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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箭鹿毛纺公司董事长刘伟伪造证据,冒我司法人代表的名字顶签多份发货回执,故意夸大货款金额,向法院起诉,利用自已是宿迁市人大代表,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公司是国资委控股,又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430623)宿迁市公检法的所有制服都是该厂生产的等影响力,串通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刘严冬,二审法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熠,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金星,副局长沈金龙,局长朱阳等工作人员对东莞市和玛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诉前保全,(2016)苏1302财保312号,超标的查封冻结我司羊毛等纱线54。2吨,银行存款约50万,合计价值约600万,涉案标的才304万(包括伪造证据的夸大的100多万)执行局刘金星,不顾查封金额比涉案标的多出几倍的情况下,公然违法,滥用职权,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而拖着查封货物不予处理,至今达35个月之久,至使财物严重受损。
2019年3月1日,我司发现合法租赁的仓库被新房东金展物业给全部拆除,被宿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的54。2纱线也被金展物业的工作人员全部转移,并大部份损毁破坏,我们于3月2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报警,可是苦等两个月后,在2019年5月9日等到了一张把我司仓库五楼全部纱线价值约1620万的财产全部查封的处理裁定,(2017)苏1302执3302号之三,严重超标的的二次查封。
我们于2019年7月18日来到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要求箭鹿公司经济赔偿一案时,被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市人大代表刘伟同志利用其影响力,与执行局副局长沈金龙,局长朱阳(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和玛公司没有做财产申报,公司以别人的名义购买小汽车等胡乱捏造的事实为由把和玛法人代表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决定。
双方合作全过程 :2014年11月接触 2015年1月6日签合作协议 2015年4月开始供货 2015年6月4日签补充协议 2015年7月停止发货 2015年8月被逼改签合同 2015年8月开始箭鹿违约要求带款提货 2016年10月诉前超额查封 2016年12月20开庭,和玛当庭表示对货款严重质疑,并在笔录上用笔当着刘严冬法官的面写上去的,可是判决结果下来是和玛对货款金额没有异议,没有一份发货回执,没有一份买卖合同就被判了, 上诉宿迁中院法官张熠,张熠法官对箭鹿提供的伪造证据不做司法鉴定,对我们付款货款不予质证,直接枉法裁判驳回 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对伪造的证据不予鉴定 于是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是怎么又被交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被驳回,2019年7月18日去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被沈金龙和朱阳副院长滥用职权被拘留 复议被驳回,6月份提交的查封执行异议到现在都没有结果。我相信法院法官不可能都像《人民的名义》里陈清泉那样只要关系利益到位:你叫我怎么审,我就怎么审,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