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筱赟语录】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
  
  
  传“重庆记者发帖被劳教”,以后谁敢到微博发帖?
  传“重庆记者发帖被劳教”疑云疑似当代文字狱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重庆市公安局证实,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发后,重庆一记者因通过微博社区发布涉案相关言论,已被相关部门调查。但重庆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邓松6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廖姓记者的确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但对其被劳教一说则称“子虚乌有”。
  廖某的情况如此严重,他的帖子究竟说了些什么呢?廖称,“关于重庆希尔顿酒店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真正内幕原因。首先明眼人一看,就清楚此次事件绝非一次常规的警方打黑扫黄行动。”上述言论没有任何犯忌之处,但“廖肥肥”却偏偏“转个江湖流言”。
  如果非要百分百正确才能发布言论,那如何保障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果属于恶意的煽动、侮辱、诽谤、诋毁,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以民事途径来解决。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没有任何夸张,只要是批评政府的言论,就被以“诽谤政府罪”名义跨省追捕、拘留乃至判刑,如果发个帖子说个江湖传言就要被传讯(何况作者已经注明是江湖传言了),乃至被劳教,那谁还敢到微博发帖?那所有的论坛干脆都关掉好了。那么,整个社会没有宣泄渠道,都只剩下“道路以目”了。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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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必须说明,我的标题里提及的“重庆记者发帖被劳教”,既说“传”,又说“疑云”,即表示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证明记者被劳教,只是表示目前有这种传说,并不属于煽动、侮辱、诽谤、诋毁他人,也不属于传播谣言,不要以此类罪名跨省追捕我。
  
  另外,我也必须说明,本文只代表我个人意见,与发布网站立场无关,与本人所从事的职业无关。如果真的要跨省追捕我,我也逃不掉。如果有人愿意在我被跨省追捕后送牢饭,我也非常欢迎。我喜欢吃酸菜鱼、肥肠、猪蹄、牛肉、巧克力、可乐、100果汁等。
  
  现在转入正题。据经济观察网今天(6月24日)报道,记者从重庆晨报多位人士处获悉,重庆希尔顿股东“涉黑”案发后,重庆晨报一记者因为在微博论坛上发布不当言论,被有关部门处以劳教。该事件涉及重庆晨报三位记者,其中两名记者因在QQ群内讨论不当内容被警方传讯。另外一名记者则因通过微博社区发布涉案相关的不当言论,被有关部门控制。本报记者从各种渠道证实,两位受到传讯的晨报记者已经恢复正常工作。被处劳教的记者因所涉事态严重,有可能移送法办。该消息没有得到官方证实。目前,重庆有关部门尚未向外界透露关于此案的相关内容。
  
  如果此事属实,仅仅因为在微博论坛发了个帖就被劳教,这实在太可怕了。尽管此前发生过一系列的因言获罪案件,如重庆彭水诗案、山东曹县帖案、河南灵宝王帅帖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案,湖北十堰陈永刚案等等,抓的都是官方看来的小老百姓,但仅仅以言论罪名抓捕有话语权的记者,尚属首次。此前也不是没抓过记者,如辽宁西丰进京抓记者案,但都是以其他罪名,如受贿等等。反正对于当地政府,找个罪名抓人还不容易吗?这就是吴思先生在《潜规则》里论述的官府拥有的“合法伤害权”。比如我没有暂住证,凭这就可以把我抓起来(当然,暂住证制度因为孙志刚之死已经废除,我这里只是随便举个例子)。而这次重庆晨报的三名记者,目前所知的罪名仅仅是发布不当言论。
  
  不过,当天(6月24日),重庆晨报就发表声明,表示网上传“重庆晨报一记者因不当言论被处劳教”完全是谣言。该声明说:“6月24日,网上‘传重庆晨报一记者因不当言论被处劳教’信息流传。本报郑重声明:重庆晨报没有任何记者和员工被警方处理。希望各媒体严守职业道德,切勿捕风捉影传播不实信息。对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者,本报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真相究竟如何呢?
  
  据广州记者刘伟调查,重庆市公安局证实,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发后,重庆一记者因通过微博社区发布涉案相关言论,已被相关部门调查。记者调查获悉,该事件涉及重庆三位记者,其中两名记者因在QQ群内讨论不当内容被警方传讯,而另一名廖姓记者据传则因“散布谣言”已被处以劳教。但重庆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邓松6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廖姓记者的确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但对其被劳教一说则称“子虚乌有”。
  
  看来,重庆晨报记者确实没被劳教,但重庆晨报的声明并没有否认被传讯,更何况,现在没被劳教,并不表示以后不被劳教。而重庆警方则证实三名记者确实被传讯了。而据记者调查,两名在QQ群内讨论不当内容的陈姓、裘姓记者已经恢复正常工作,而在微博论坛上发布不当言论的记者廖某,到现在我写这个帖子时仍未回到报社。
  
  那么,廖某的情况如此严重,他的帖子究竟说了些什么呢?
  
  从网络检索保存的快照仍可以检索到6月21日凌晨3点46分发布于微博社区重庆板块的《我来818重庆希尔顿酒店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真实内幕》,署名为“廖肥肥”。廖称,“关于重庆希尔顿酒店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真正内幕原因。首先明眼人一看,就清楚此次事件绝非一次常规的警方打黑扫黄行动。”
  
  上述言论没有任何犯忌之处,“非常规”完全可以正面理解,并不一定是负面的。但“廖肥肥”却偏偏“转个江湖流言”。该流言的大致内容是:到重庆参加活动的某官员到希尔顿入住,没登记,派出所民警查到了,非得要他登记,但该官员不登记,民警就不准他住,进而引起冲突。“请大家注意的是,此次市局对希尔顿酒店是责令全面的停业整顿!也就是说并不是针对酒店的某个夜总会。在此可以看出,希尔顿是得罪了某些高层中的高层才导致如此下场。”
  
  通常来说,越是充满戏剧化冲突的说法,越可能是传言。这个所谓江湖传言,基本没有任何可信性。此前我听到重庆某黑老大被抓的直接原因是,他和某高官老婆在一高档饭店吃饭起了冲突,和这个传言的框架如出一辙。但是,这种段子是民间情绪的一种反映,只要没有造成公众恐慌或造成治安影响,完全没必要动用警力。
  
  很多左粪总是说,言论自由只是正确言论的自由,错误的言论不能给他自由。但是,言论在表达出来之前,谁来判断正确还是错误呢?所谓言论自由,就是不论正确还是错误的言论都有表达的权利,可以公平的辩论,用证据和逻辑来澄清真相。
  
  如果非要百分百正确才能发布言论,那如何保障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果属于恶意的煽动、侮辱、诽谤、诋毁,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以民事途径来解决。我记得一个被抓的贪官,就因为《中国青年报》报道的贪污金额有出入(似乎是把1000万报道成了1200万之类的细节出入),竟然把《中国青年报》告上法庭,说是侵犯名誉权。贪官当然也有名誉权,只是国外都有判例,除非证明是媒体主观恶意伪造事实,否则就是公众的知情权,被报道者是赢不了官司的。
  
  早在2005年12月20日,在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胡总就提出“要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2010年两会期间,温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说:“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中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更是前所未有的新提法。而这些权利的保障,表达权是最最重要的。
  
  我举个相反的例子:为迎接2010年亚运会,广州市在去年密集启动了81条主干道的维修改造工程。由于工期比较集中,城市中心区尤其是广州天河区的交通拥堵情况加剧,成为广州市民和本地媒体每天批评的话题。广州有人用《北京欢迎你》的曲子,恶搞了一首《广州欢迎你》表达不满情绪,可以说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
  
  然而,作者不仅没有被文化管理部门约谈,更没有被劳教,而是时任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亲自为亚运工程对市民生活的干扰而道歉。据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报道,2009年10月21日,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公开表示:“因为我们实施迎亚运的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对道路进行维修改造,从而造成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市委市政府要向市民表示道歉。”朱小丹还主动谈及网上热传的《广州欢迎你》:“我没听过那歌,但是我看过那个词,前面都挺到位。这个《广州欢迎你》讲广州的交通拥堵问题,我个人觉得,有那么一点夸张,但讲的基本还是事实。”
  
  与之相对照,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没有任何夸张,只要是批评政府的言论,就被以“诽谤政府罪”名义跨省追捕、拘留乃至判刑,如我前面提到的重庆彭水诗案、山东曹县帖案、辽宁西丰进京抓记者案、河南灵宝王帅帖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案、湖北十堰陈永刚案等等。情节如出一辙,罪名大同小异,地点则遍布全国。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诽谤政府罪”,因为诽谤罪的对象是自然人,政府不能成为诽谤罪的对象。而广州市委书记觉得歌词有点夸张,但仍然承认讲的基本还是事实,这就是最大限度尊重舆论、有自信直面舆论监督的表现。本来,让老百姓有个发牢骚的管道,释放不满情绪,可以减少酿成恶性群体事件的几率。
  
  如果发个帖子说个江湖传言就要被传讯(何况作者已经注明是江湖传言了),乃至被劳教,那谁还敢到微博发帖?那所有的论坛干脆都关掉好了。那么,整个社会没有宣泄渠道,都只剩下“道路以目”了。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啊。
  
  媒体人刘原先生忽然想起写过《弄他,弄他,重庆是一座很搞的城市》的张晓舟,刘原在微博上说:“倘若追溯起来,也免不了跨省追捕一个。舟舟啊,赶紧收拾细软,单于夜出逃吧。”这篇文章当年引起重庆人民的公愤,但当时也只是在重庆各大报纸头版发文声讨,并要求道歉。我对这篇文章并不以为然,因为内容有点瞎联系,比如关于求精中学那段。但是,如果到了现在,如果张晓舟因此被跨省追捕了去,那就实在太可怕,我就要去给他送餐牢饭了。
  
  另外说几句,劳教就是劳动教养,是从前苏联引进的,目前中国独有的制度。劳教是一种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劳教不需要法庭审讯定罪,所以也没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公安机关认定这人需要劳教,这人就被抓去了。中国的法学界几乎全部认定劳教应该废除。但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没有被废除。我也不知道官方经常喜欢说的“种种原因”,到底是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