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朱荣康冤案之四:两次开庭被告之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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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朱荣康冤案之四:两次开庭被告之罪名不成立
2015年8月13日,朱荣康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第一次开庭。玄武区检察院指控朱荣康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检方量刑建议四罪年限相加21年。开庭时,以涉及举报为由不公开审理,拒绝媒体采访。
受贿罪为主罪,如成立刑期将在十年以上。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退回检方补充侦查。
2015年10月16日第二次开庭,检方增加了24个人的证人证词,让人愕然的是,分布于大江南北,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证人证词如出一辙,用词用语口气都惊人的一致。被告当庭指出这是办案人员事先设定好问话和答题从证人那里套取的口供,属于“问讯式”办案,也就是变相逼供,是最高检2014年12月29日明文禁止的。
辩护律师更发现,其中省广播电台黄建忠短短几页的证词,从开始问话到结束时间显示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 :00到下午5 :00,即使除去午休午饭时间,审讯时间也长的惊人,不按设定的内容回答就不放过,不停的绕啊绕,最终把人绕进预定的圈子里。24人的证词何以一致,违法办案、变相逼供取证可窥一斑。这些证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是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就令人生疑。
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定罪,退回检方补充侦查。
怎么办呢?人已经抓来了,证据也只能是这样了,放人不能放,定罪不能定,就这么关押着。这个悬而未决的案子令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倍受煎熬。
八个月之后,2016年6月29日第三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朱荣康的罪名由“受贿罪”改成了“贪污罪”。公诉人、玄武区检察院诉讼科副科长周颖在庄严的法庭之上,不顾同步录音录像,阴笑着对朱荣康说:“祝贺你在监狱里颐养天年!”
消息传出,南京司法界、新闻界、文化界深感震惊。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大学党委书记说:“打护士事件根子在省检察院领导忽视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徐安却滥用公权,抓错人,错抓人,现在要把年近60岁的朱荣康置于死地,这种打击报复的行为与 书记倡导的‘风清气正人心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完全背道而驰,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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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