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疗机构及其管理部门的烂污事一大堆

  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派遣观察员调查或监督调查(之八百二十五)
  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肯尼迪人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愧于“史上最牛无耻衙门”的称号,无论我如何诉请、哀求、感召、讲法、讲理,该委一如既往地坚持不作为,不履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第68条、第70条、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的法定职责,本人将尽快启动追究其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举报手续和程序,让其体验刚性运作的法律的威严与神圣,没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先期查处作铺垫,公安机关对查处医疗伤害案会倍感一头雾水和茫然无措:
  2015年1月21日下午16时45分左右,自称何志军、潘时平的两位男孩在红谷大厦5楼的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办公室让我签收了如下文书: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予受理告知书
  黄剑平:
  由于你于2015年1月6日向我委提交信访复查申请材料,主要反映内容为因你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未解决,相关人员暗中策划、操纵诱骗管美玉在南昌县向塘中心卫生院治疗,同时也涉及你父亲黄光辉、你姐、你前妻也被骗进医院遭到以医疗疾病为幌子的故意伤害等问题,建议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我委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及医疗行为的调查工作。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对你的信访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2015年1月20日
  对以上告知书,我的意见如下:
  一、《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我对《南昌县卫生局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南卫信办字【2014】20号)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昌市卫生局申请复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南昌市卫生局(现称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必须、无条件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所谓南昌市发生的医灾,指医院超出许可的诊疗范围执业、没有主治资格的人员充当主治医生从事诊疗活动、没有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主治医生记录的病人体征与主治医生自己的诊断不相符及其诊断与其开具的药方不相符、护士充当药师导致对错误处方缺乏自我纠错的机制、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该记录的绝大部分没记录、(利用大剂量的胰岛素注射液、大剂量的肝素钠注射液和大剂量的甘露醇注射液进行故意伤害式的谋杀)、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没有征求患方意见并告知的情况下悄悄给人做开颅穿刺置管手术、悄悄注射血浆凝血酶原酶人为制造脑水肿、悄悄注射全血人为制造脑水肿、(《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连医疗机构专职监督员都没依法配置,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同一人的两份CT报告单只相差5天,但前一份有脑萎缩,后一份没有脑萎缩,如此自相矛盾的结论出现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南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无经费来源便挪用患方预交聘请医学专家的鉴定费用用于发工资、租房、办公等费用,纠集7个假冒医学专家参加鉴定会并伪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的规定无任何鉴定人员的签名,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实际只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没有专家鉴定组组长的签名,连署名都没有!),有人被胃溃疡被胃癌,有人被高血压被脑出血,有人被淋巴癌,有人被肾结石,如此等等乱象,形同瘟疫,点多面广,祸害区域大,故称“医灾”!
  由于南昌县卫生局、南昌市卫生局未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设立医疗机构监督员(专职),玩忽职守,导致医疗机构超出许可的诊疗科目诊疗的坑蒙拐骗的风气流行,医疗机构利用其投资主体(主管部门)的强势地位和我国有法不依的陋习,欺负患者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疗伤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采取百般抵赖的无耻方式予以消弭,医疗机构和医学会公然串通造假,医疗机构和卫生局公然说谎并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并公然欺骗信访人和上级政府,如此罪行令人发指、天怨人怒。
  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9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职责之四为: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我说:“无论初访还是申请复查,南昌市卫生局均应无条件受理并办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何志军居然说谁发证谁监管,我说不对,谁的辖区谁就有权监管。
  四、医疗机构在其被批准的执业范围内,对每一个科目都研究、制定了某某疾病的治疗方案及处方,执业医师针对病人的治疗方案及处方背离院方(或科室)的治疗方案及处方界定为违规,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聘请的医疗机构监督员或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有意夸大其工作的难度、夸大治疗方案及处方的随意性、夸大个别病情的特异性是一种掩饰其怠工或渎职的说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本细则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8条、第69条、第70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但南昌县卫生局、南昌市卫生局直到如今也没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医疗机构监督员,法规作了明文规定,财政上两局获得了充足的拨款,为什么怠工和渎职,上级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查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经本人亲自到南昌市卫生监督所墙上阅读并抄录《南昌市卫生监督所机构简介》及《南昌市卫生监督所科室名称及职责》,《南昌市卫生监督所机构简介》中明确写着: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是经市编委批准,隶属于市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南昌市卫生局在辖区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 2004年11月1日,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定编人数90人。现有从事预防医学及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68人,其中本科学历23人,大专学历25人;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14人;中共党员35人(其中离退休党员25人)。内部实行所长负责制。所内设一办九科,即办公室、科教信息宣传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综合业务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监督六科(法制稽查科)。”
  我对以上两段文字的解读如下:自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南昌市卫生局至今没有依法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医疗机构监督员,2004年11月1日南昌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但该所只能不定时地接受南昌市卫生局的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平时并不具备常态的卫生监督执法权利,因为该所并不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8条、第69条、第70条设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不是南昌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而是南昌市编委不知根据什么规定拼凑成立的一个所谓卫生监督所,该所如未接到南昌市卫生局的临时委托就没事可干,光享受财政拨款和工资福利待遇而不需干活,该所乐得清闲,如此安排和设计,南昌市卫生局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常态监管工作实际处于空白状态(渎职状态)。
  本文所列的烂污和乱象的责任人为自1994年9月1日以来至今的南昌市卫生局各届领导班子。
  综上,建议并请求司法机关启动追究南昌市卫生局渎职罪的程序,警示并促动南昌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五、“建议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我委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及医疗行为的调查工作。”
  司法部门肯定会说:没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先期查处作铺垫,公安机关对查处医疗伤害案会倍感一头雾水和茫然无措,你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行根据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进行查处,对构成或有刑事犯罪重大嫌疑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查处,司法部门随后跟进,起码得同时进行,否则,司法部门会一筹莫展,因为司法部门的刑侦人员对卫生行政管理法规、医疗技术规程、医学知识、医疗知识一窍不通,两眼一抹黑,啥都不懂,连起码的判断能力都不具备,叫我们如何去侦办?如此建议,显然不妥,实属推诿,变着花样地百般推诿!
  六、何志军说:“我们并不是像你说得完全不作为,看,我们把病历资料全部复印来了,我们请了好几个学科的专家来研判,专家说,由于福尔马林的浸泡,溃疡面积会发生变化,理所当然。”
  问题是浸泡后的溃疡面积反而缩小了:《南昌县向塘中心医院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报告时间为2008 12 04 09:57:03)中写:“胃体底:粘液糊混浊,体 底交界处可见一大小约4 x5厘米巨大溃疡”,《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 报告时间为2008 12 5)中写:“胃体:中上部后壁见一巨大溃疡,约4。5x5。5cm”,《江西华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报告书》(报告时间为2008 12 15)中写:“距一端4cm小弯侧见一溃疡,大小为:3。3x3cm,溃疡深0。6cm, ”
  我说:“什么专家,嘴长歪了,心长歪了,胡说八道,满嘴喷粪。”
  如果经专家论证并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赞成、采信其结论,该委书面答复我就是了,何必拒绝受理,说明该委也不采信其结论,以免丢人现眼。
  七、《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以上《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特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请求复核,请求信和附件将在10日内送达,请省卫计委出具接收回执并按期书面答复。
  不过,我倒真心祈祷省卫计委秉承市卫计委的烂污和下流,也来一个变着花样的百般推诿、不予受理,以便省卫计委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输了理,以便我有更充分的理由向检察机关指控市卫计委构成玩忽职守罪。
  八、本次信访事项无论作为复核信访诉求还是直接向省卫计委提交的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书面投诉,省卫计委都应该依据以下所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无条件受理、办理,真心祈祷中国的衙门不要一个比一个无耻,我还真心不想树敌太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 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 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九、2015年1月19日,南昌县向塘镇中心卫生院在患方出具了有关材料后,将管玉美的病历材料中的现有全部材料当面复印给了我方。
  下文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请省卫计委依法交给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调查后,由医疗机构监督员作出处罚决定或由其呈请省卫计委作出处罚决定,省卫计委书面答复我调查、处理的情况:
  1、《南昌县向塘中心医院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检查号:165)的检查时间为2008 12 04 09:57:03,再综合《南昌县向塘中心医院临时医嘱记录单》上的信息,实习医生张斌在未进行任何检查确诊腹痛原因的情况下,抢先于2008年12月4日8时(刚接诊)开出了丙泊酚针、平衡液、其它四种针剂(这四种针剂的名称以古怪的字符简写)和一盒奥美拉唑片的临时医嘱,特别引起了我的注意的是:以上医嘱的开出时间有人进行了涂改,意图将8时涂改为11时,作案人欲盖弥彰。
  2008年12月4日11时实习医生张斌又擅自开出了头孢米诺钠针和10kd(不知代表什么药剂)。
  次日(2008年12月5日10时40分)实习医生张斌又擅自开出了四种名称为古怪字符的针剂的临时医嘱。住院31天,实习医生张斌共开出临时医嘱160项次,长期医嘱20项次,2008年12月4日8时开出的长期医嘱涂改成11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实习医生张斌违反以上所列每一条和每一项法规,本来,实习医生没取得主治医师的资格,不具备独立开具处方的资格,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也不具备独立开具处方的资格,但是,实习医生张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却擅自委任自己为主治医生。他在医嘱中自编药品缩写名称,字迹潦草,别人无法识别、看懂。
  张斌、赵大祥、万先国、王秋平擅自、频繁签名终止非自己给管玉美开具的处方(长期医嘱),互相拆台,视诊疗为儿戏。
  张斌本在南昌市工农兵医院(市第一医院)实习,突然肩负特定使命来南昌县向塘中心卫生院实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5年1月19日中午,我在南昌县向塘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部二楼的外科医务人员公示栏抄录了该科所有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赵大祥的职称为中医师,无张斌的相片、姓名、职称、职务信息,我哥曾对我说过:张斌年约二十,张斌亲口对我哥说过:他是实习生,南昌市工农兵医院(市第一医院)的导师介绍他来实习的。张斌的口音是南昌县塘南、泾口一带的口音。
  作为实习医生,是来学习、旁观的,最多可以打打杂。
  综合所有情况可以判定:张斌的行为是一种不加掩饰的、赤裸裸地、有特定目标和预期目的的故意伤害行为,并已造成管玉美死亡。张斌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放纵故意伤害的行为并造成受害人死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省卫计委、市卫计委或县、区卫生局)应在调查、处罚张斌完毕,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我确信: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张斌进行立案侦查,任何人都挑不出毛病!
  2、《入院证》上写:500元 住院号:764 姓名:管美玉 性别:女 年龄:42岁 籍贯:江西省南昌县 住址:向塘剑霞村 入院诊断:(一):腹痛待查 (二):胃溃疡?入院日期:2008、12、4、拟住科室:外科 出院日期:2009 1 4 临床最后诊断:1、胃体 窦腺癌 2、发热原因待查:肺部感染?门诊医师:赵大祥
  《入院证》的以上内容均是以填空的方式手写的,管美玉,实际姓名是管玉美,名字写反了,所有病历文书上的名字都写反了,是因为后面的文书都是跟着前面文书写的,具体为什么写反了,只有赵大祥知道。入院诊断为腹痛待查、胃溃疡?却拟住科室:外科,本应该拟住科室内科才对,可见门诊医师赵大祥(所有病历资料显示经治医师也是赵大祥)从一开始就接到本案幕后主谋的指令:已经通过胁迫其娘家人的方式将其骗进了贵院,你赵大祥务必让她住进外科、被胃癌、进行全胃切除术治疗,千万别住进内科治疗胃溃疡,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南昌县向塘中心医院临时医嘱记录单》上显示:2008年12月4日8时,赵大祥(中医师)在管玉美没有在医院一楼大门口窗口填写挂号申请单、没有在挂号申请单中填写病情对应的接诊科室、没有领取门诊医生接诊单、没有领取缴费卡、没有领取门诊病历的情况下,以所谓门诊医师的身份接诊,私自收取现金500元后,没有明言或指引管玉美到挂号窗口补办挂号手续,没有明言或指引管玉美可以自主选择门诊科室,直接填写《入院证》,在未经外科主任付辉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以外科医生的身份充当管玉美的经治医师,开出了含“无痛胃镜”在内的多种检查的处方(临时医嘱),《南昌县向塘中心医院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检查号:165)上没有门诊号印证了以上情况。
  特别说明:可能有一个或几个特殊人物陪同或胁迫管玉美来“求诊”, 南昌县向塘镇中心卫生院是一个封闭的院落,只有一个朝西开的大门,从大门进入,首先是丁字形朝南的门诊兼办公大楼,一楼进门就是挂号窗口,而住院部大楼在最东边,朝南,而且往北缩进去了,陌生人初到视线根本不会注意到隐藏在后面的住院部大楼,而外科医生的办公室和医疗室均在住院部大楼的二楼,管玉美当年怎么就没走进门诊大楼求医,反而走进了住院部大楼的二楼的外科办公室求医,答案只有一个:有人人为地让管玉美肚子痛,开车到达住院部大楼门口,再将管玉美弄进二楼的外科办公室。
  外科中医师赵大祥共开出临时医嘱64项次,开出长期医嘱21项次。
  张斌、赵大祥、万先国、王秋平擅自、频繁签名终止非自己给管玉美开具的处方(长期医嘱),互相拆台,视诊疗为儿戏。
  赵大祥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第八条。就算赵大祥取得了中医师的技术职称,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他只能经注册后在中医类别范围内执业,他不能在外科充当外科门诊医生,不能在外科充当主治医生,但他却私自冒充外科门诊医生和外科主治医生,不懂装懂,共开出临时医嘱64项次,开出长期医嘱21项次。他在医嘱中自编药品缩写名称,字迹潦草,别人无法识别、看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如此诈骗、非法执业、非法私自收费、胆大包天,我指控赵大祥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罪、医疗事故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放纵故意伤害的行为并造成受害人死亡)。
  我哥多次与我见面尽将矛头指向万先国。我哥每次与我见面都要费尽心机替赵大祥开脱,我研究过病历资料后更加不同意我哥的观点,开启诈骗、谋害先河的正是赵大祥,虽然赵大祥不如张斌、万先国、罗时清那么心狠手辣、丧尽天良。
  以前我哥多次对我说:病历中写“反复上腹部疼痛2年余,再发3月”纯粹是捏造,怎么可能痛了2年余才去看病,2015年1月27日16时左右(15时20分左右突然来电说已到南昌我家附近,请求见面),我哥当面改口说腹痛2年余属实,明摆着受人胁迫,而且胁迫人极可能就在网吧(我俩面谈地)当面监督我哥。
  我哥费尽心思、苦口婆心地一次次奉劝我,把这个案子作为一个独立的案件提出来,不要牵连其他案件,每个案件后面都有一股强大的势力,有关部门一口气拿不下这么多案子,贪多吃不烂。我觉得我哥说得对,只是我总觉得在叙述本案时,必须作此案的背景交代,否者,我的诉请会得不到广泛支持,甚至大多数人不会相信有其事。
  由于万先国、赵大祥、王秋平、杜亮四位外科医师和实习医生张斌均不具备诊疗胃溃疡、胃癌的技术资质,外科乃至整个卫生院没有聘用一个药师,以护士代替药师配药,致使药师对错误处方的审查、纠错功能缺失,管玉美在该院住院31天,用药之多、之杂、药物名称之怪可谓难以言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毒副作用等应该是造成管玉美肺部感染的原因。
  (以下节省4。4万字左右)
  黄剑平 手机13687919248电邮 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