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国家大计,大政方针,因此在依法治国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似是而非,有时候必须讲清除为什么如此这般,而非如此那般。
  在现实中法院的对于案件的审理,我相信非常认真,细节搞清楚也十分准确,然而在这些前提下,替母报仇者张扣扣依然不服判决,更令人关注的是民众基本偏向张扣扣,案件焦灼在张扣扣替母报仇该不该杀?
  法院今天的判决依据,毫无人性和道德观念!法律依据冰冷的法律条文,把我国几千年的来的百姓们对人性、对道德的依赖和信任全部抛掉,把社会基本良知不要了,甚至审判时连张扣扣替母报仇这个基本事实都不敢承认,把替母报仇偷换成“故意杀人”!
  “22年前,年幼的张扣扣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本村人多势众的父子四人欺负,被其中的三儿子用板凳打死,却逍遥法外。张某隐忍在心,长大后入伍参加特种兵,练就一身本领退伍后杳无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发生。张扣扣仅将父子三人杀死,其他妇孺一个没伤,一派江湖儿女的快意恩仇。”——以上是法院判决的基本事实。
  在这个基本事实中的关键在于是不是替母报仇?为什么不能把张扣扣案判成“故意杀人”?法院有法院的说法:
  1。张扣扣案,张扣扣母亲被王正军打死,19966年,当时我国适用的刑法“79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应当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王天军也并未被法院减轻处罚,只是在法定刑之内被从轻处罚。
  2。丛林法则的世界谁能接受?也就是说,你张扣扣是丛林法则中的强者,你杀人就是弱肉强食!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对法院判决有的疑问有几点:
  1。故意打死人的王正军被判7年,仅仅是由于不到18岁,但是一个17岁的少年,与一个四五十岁妇女有着能力上的本质差别,无缘无故打死人的判决是仅仅是7年的代价!这个判决本身就是隐藏着不服,如此轻巧的判决,法院摆明了立场,重点在于保护王正军。法律有着非常明确的情感——保护杀人者王正军!
  2。丛林法则谁能接受吗?不!法院正是接受了王正军的丛林法则,才衍生出后来的张扣扣杀人。王正军父子三人凭借着力量上的悬殊,无情杀死了张扣扣的母亲,这正是丛林法则!怎么把这个帽子扣给了张扣扣?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保护杀人犯王正军的“道德”?还是处死“替母报仇”的道德?生生把“替母报仇”偷换概念成“故意杀人”!
  对以上问题的认识:
  一、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如果王正军杀人张扣扣母亲有前因,那么张扣扣替母报仇的前因更充分!如果你法院认为,我在7年前已经判决了,就可以令张扣扣服气?正是由于你的不公平才把这怨气留给了张扣扣!
  二、丛林法则谁都不能接受,好哇!对,一个妇女走在路上被无端打死,这是不是丛林法则?你不判三个强者丛林法则,偏偏判一个张扣扣丛林法则?要判一块判。
  三、你法院判决的“道德”就是保护一方,杀死另一方?没有公平何来道德?有公平吗?有!又对王正军的“公平”,后有对张扣扣的不公平!
  最后的看法:
  中国的法律几千年来自商鞅变法开始 ,从来就存在法律需不需要情感?商鞅不谈情感,只谈法律,偷个鸡就把人家手給剁了,他被车裂了!中国人从来就讲情感,没有情感你能解释上下五千年,如果随意杀戮,我们人口会越来越多?你能理解,中国老百姓如此安居乐业?如果什么都拿法律来衡量,老百姓得累死,因此,中国百姓不相信酷法,什么是酷法?就是那些不讲情理,不讲感情的法律条文。
  今天我们讲依法治国,不是讲商鞅的依法治国,是讲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共产党如果只讲商鞅,为什么一个农妇骂毛 ,毛 没有治她罪,反而客气的给她讲道理?
  什么是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就是依人民群众的情感之法,这个法从制定到实施都遵人民情感,他才有生命力,他才有根,他才能长久。法律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