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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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反腐正风,深得民心。同时,有些地方“老虎之贪”触目惊心,“苍蝇之腐”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不敢担责,有的党委“一把手”责任意识淡漠,不少党员干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对党章相关规定只闻其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捞取经济利益的资本,把党的根本宗旨抛于脑后。 事实上,党章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有清晰规定。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要在思想意识上真正明责,对照党章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同时,当前举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也是为了使党员干部时时学 章,唤醒党章意识,承担应尽之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因此,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一把手,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不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反腐倡廉是党执政兴国的必然要求,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因此,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决定因素。我国处于全面经济改革,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腐败成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最大污染,他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对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提出了严峻挑战。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反对腐败。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核心问题,也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