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王艳在湖北襄阳市南漳县上放不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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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王艳大陆上访不平经历
申诉人:王艳 :女。住香港觀塘區。(原住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清河一场八队)电话号吗13005403528
求助事項如下:
一、 ?湖北省南漳懸清河區強行違法收回家裡耕地九年未得到補償。
次,8月28日勞動教養一年。多次给求助人带上手铐和脚镣 二、 ?因土地申訴2005年10月10日及2006年5月3日突發兩次交通事故,依法處理,賠償損失。
三、 ?2006年6月22日依法維權被行政拘留10天,非法拘禁多请国务院办公厅和香港政府督办湖北襄阳政府给申诉人的公正结果为盼
四、 ?2009年7月8日政府邀請回鄉解決問題,當場被打斷四根骨。
五、 2010年3月9日及2011年6月28日,南漳县公安局在北京接求助人王艳回该县,非法拘禁多次多天。2011年10月15日再次上訪,在北京南站被朝陽公安分局三個便衣警察抓到右安門派出所,並關在地下室30小時,被襄阳政府,雇河北黑保安,王一,強行拉到湖北南漳縣政府给了1万元才放我下车,(被毆打及大声侮辱),後逃回香港。
六、湖北省襄阳日报社虚假报道侵犯本人名义权。
七、反应2013年在湖北襄阳市找市委书记交材料被襄城公安分局违法拘留十天不服
事實與理由 :
1。 ?本人弟弟王群1999年3月30日與村委會簽定11。2畝耕地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2001年底被村原書記任保国強行收回種樹,造成弟弟無地耕種。本人多次申訴,在2009年6月3日正式歸還土地,至今未得到補償。
2。 ?第一次2005年10月10日本人全家包車探親,被收土地的書記堂弟同名,開車撞傷全家人,6人輕傷,1人傷殘。第二次2006年5月4日該懸交警陳斌在京接訪,駕鄂F8108警車,給本人帶上手銬,押上警車,走到河南省唐河懸翻車,使本人多處受傷,至今未得到賠償。
3。 ?2006年6月22日,該懸原信訪局長賈方雲打電話叫本人去解決問題,到後,把我關在信訪局局長辦公室幾個小時,有幾個男人把我按住不准走。後押到城關派出所,多人逼我簽字由原公安局长周建成指使,我被強行拘留10天(2006年6月22日至7月2日)。同年7月2日,該懸清河區辦公室主任 ?(頤強)帶領數人,強行把我從拘留所,押往該區賓館8202房間,派16人看守,非法拘禁(2006年7月2日至8月28日)56天。同年8月28日該縣警員吳存東和該農場主任頤強宣佈對我勞動教養一年。隨后在該縣非法使用戒具給我帶上腳鐐,一直到武漢勞教所,中途不給我吃飯喝水,不准上衛生間。在2009年6月30日湖北省南漳縣公安局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其認定對我勞教一年的證據,是三份接訪通知單,顯然違法。
4。 ?2009年7月8日時許,叫我去拿聽證會結果,在湖北省南漳縣公安局內出來不足200米時,被4個不明身份(後查知為:馬藝霖、柏林、何德威四人均為該武安鎮人)的男子圍攻歐打造成我輕傷。事话後,刑事被告杜平,男,(住該縣清河區一場9隊),多次給我打電話稱歐打我經過,(通話錄音己製成光碟,交公安機關)。據本案詢問筆錄及我到該縣公安局,檢察院查知如下事實:該縣清河區愿書記,劉建華和现任副场长顾强,(2013年刘,犯贪污罪已判刑5年6个月),副场长顾强,請該老板吳傳璽(住清河區黃清路11號)給杜平3000元,叫歐打我,杜平又請武安鎮馬藝霖,馬又请余浩、柏林、何德威四人,由方超(原清河农场派出所司机)駕鄂F61268桑塔納黑色轎車,於2009年7月8日上午把我打傷,目的是不叫我下午到縣里参加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糾紛聽證會。(2010年12月1日南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书面证明吴传玺请杜平等人治残王艳。公检法里面有人参于不能依法、吴、至今没抓,)。(杜平判决书看判了一年,可没执行回家后,清河区领导送了清河黄连树村八组50亩耕地、正在挖沙卖,农民的意见很大,当官说杜平给我们立了功的。这地谁就不能要,给杜的封口费。根据土地管理法、丞包经运法,基本农田禁止种树挖沙,这是、县委的一个密没人管。另外、有人透露,方超、和吴传玺,关在看守所时来回自由清河区还发工资。)四个判决书看案由不明。
5。2010年3月9日求助人居住在北京前门东大街观旗宾馆205房间,南漳县公安局30多个官员违法强行把求助人台上警车北京四个警察用身体赌注湖北警车,不够力,后又用车堵住湖北车头,至晚上零1点湖北和北京警察协商保证人身安全押回,非法拘禁在南漳水镜路洪山宾馆4098房间多人看守,后转至该县清河农场地税宾馆多人看管,把求助人的衣强行脱掉,全部搜身,手机和物品全部收走,非法拘禁8天。2011年6月28日南漳县公安局再次把求助人非法拘禁6 ?天 ? ? ? ? ? ? ? ? ? ? ? ? ? ? ? ? ? ?
6.2006年襄阳日报社10月19日刊登虚假报道、本人找到日报记者赔偿时、他说是南漳县公安局报上来的我们就登报了,你找南漳县公安局政法委书记吴善龙。于是我问他,书记我到至今都没有赔贘一文钱你为什么报假的,他说稿子、不是我写的,我又找到那个写稿的人、魏曾超、我要追他责任、他就要哭了、我是个山里娃子我没钱、是领导叫我写的、我只有辞工不干了。找了多个领导都是来回推责任。(愿公安局长周建成,说把我名义搞臭、经挤搞跨、身体搞跨)(周现任襄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找到他、问你为什么搞我那么多假案、l、劳教2、虚假报道、他回答说;不是我一个人搞的、你去找政府、于是我就找了多个领导他说谁搞的找谁、我们不管。
7。不服2013年12月4号湖北襄阳市襄城公安分局违法拘留十天于16号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不立案,踢到襄城法院收了诉状,法律规定7日内必须给当事人下达书面文书,7日后多次找立案李厅长对我说,行政厅长张青燕说,我是境外人影响力很大不能立案也不给什么文书。两个法院来回交材料都无结果,于是找了公安分局领导他说,不是我们要拘留你的,是政府分管领导打电话说,你尽赶去找市委书记,我们局里领导都唉骂了,并说我这次拘留是很不应该的因为是已经开完会,散会了找领导交材料不属于冲会场。(12月4号是法制日,下午,市委领导在襄阳戏院学习普法,我看到门口有进进出出人,没人管我以为是有节目,我进去一看是学法律有位就坐下来4点左右宣布散会后边人都走了多半,我想领导可能在前边,我就向前走,找领导交材料,领导刚好在我面前你有什么事,把材料给我,打开包拿出材料给市委书记时,被市信访局长,李德奎一把枪过去撕掉忍到地上,他旁边还一个人大声骂我。这时庞公警察拉我去派出所。当晚违法十天拘留)。
要求解決:
1。強行違法佔領9年土地給予補償。
2。兩次交通事故,依法處理,賠償損失。
3。違法勞教一年,要求糾正平反,賠償損失,追究相關人員法律
4、 ?打伤一梥要求:1。)查清追究幕後主犯指使人湖北省南漳清河区原书记刘建华,副场长顾强,並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2。)對刑事被告余浩,追究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賠償。2010年12月10日【(2010南刑初字第134号)(2011襄中刑终字第71号和2011年5月4日做出)(2011襄中刑申字第15号2011年10月31日)(2012鄂我刑申字第00075号2012年8月1日從法院判书看,事实不清,判决不公
5、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多次多天,请求国家赔偿。 ?追究责任 ?
6、要求报社恢复名义和赔偿损失。
7、要求襄城公安分局撤消违法行政拘留,追究责任恢复名义,赔偿损失。
另加;上訪勞教一年。
本人不服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和省政府的答覆。
2011年6月7日和6月22號分別向市中級法院和省高級法院提交起訴書至今未果。
2010年6月23號又寄信到北京公安部信訪未果。非法关押在湖北南漳縣清河区宾馆多天时,2010年3月13号,下午县委,原副書記,陳禮龍,書記對我說:你要還是上訴就和以前一樣,就是還是打和關押,你一个女人没有什么不得了,还搞了中央秘书处,打电话下来,全国人大代表打电话下来,你在这里好好反思15号带你去见省公安黄宏厅长(现调任公安部)。在同年10月15號縣原公安局長,朱華偉,對我說:你要上訴還要勞教,你下次回不了,沒收回鄉證。
2009年9月22日到湖北省公安廳劉處長接代說一个月給我解決。先安排人下去查。几个月过去了,我打电话问情况,他叫我12月22日打電話給他,当时接听时他电话没挂,电话中我听到他問,他們下去查的情況我都聽見。他旁邊人說,去了襄陽市公安局問他們,王艳勞教一年的證據是甚麼,說沒有。(县里有官员对我说办你劳教是管你案子的5个人县原公安局长,周建成、原清河区书机,刘建华等人、通过关系做工作襄阳市委密书长、陈文海、签字批准劳教)。
劉處長又問他们,那襄陽市勞教委怎麼做出決定呢?他旁邊人又說,他們都是通過關係搞的。
他们又说;這次啊,王艳要是翻案了牽扯很多人,都是公安的事。
后来我打电话问张处长,原張處長说他負責辦,他们请公安厅、方得明专家下去查清了,對我說:你的案子牽扯很多人,我就要退休了,我不去得罪這些人。(我請律師去也不給看檔案,市局領導说:律師拿了檔案去告他們了)。 ?证据齐全,多年多次申诉未回复。
申诉人:王艳
联系手机:13005403528香港电话:00852 54107818 ? ?
? ? 2015年1月24日 ? ?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