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法院原涉外庭庭长姜国华、书记员孙德义徇私枉法,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案件!
  根据证据发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原涉外庭庭长姜国华,在2012年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协助犯罪分子于兴志,利用受害人姜雪梅的软弱害怕,将其胁迫到法院,在没有任何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迫使受害人姜雪梅接受调解,将根本没有发生的借款六十万元栽到姜雪梅头上,迫使其归还。
  受害人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与起诉状,是犯罪分子于兴志于2012年9月4日胁迫受害人姜雪梅到法院后,在空白的传票上补签的名字。姜雪梅在精神和人身自由受到控制的情况下,仍然当着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的面要求犯罪分子于兴志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而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拒不要求于兴志提交;且于兴志以庭后向姜雪梅提交为条件,骗取姜雪梅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据此可以得出,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在协助犯罪分子于兴志制造虚假案件。根据调解笔录就可以看出猫腻。
  实际情况是,犯罪分子于兴志与在青岛经营外资公司的奥地利人席欧拉•瓦夫卡可能有借贷往来。姜雪梅是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与席欧拉•瓦夫卡认识,姜雪梅介绍他认识了高利贷放贷人于兴志。他们二人是否发生了借贷行为,姜雪梅并不知情。犯罪分子于兴志拿着标注为转给席欧拉•瓦夫卡中国银行山东路支行账户的借条(金额60万元)胁迫姜雪梅还钱,而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竟然拒不查明巨额资金的来龙去脉,就敢调解此案。直到2017年8月份,才在姜雪梅的强烈要求下,犯罪分子于兴志才提供出一张转给席欧拉•瓦夫卡深圳发展银行城阳支行的转账信息,金额是56。4万元。至此,姜雪梅才彻底知道被犯罪分子于兴志诈骗了。也明白了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在2012年9月4日是协助犯罪分子于兴志制造虚假诉讼案件。受害人姜雪梅被犯罪分子于兴志依据城阳法院调解书诈骗了28万元。
  姜雪梅于2018年11月份委托律师去城阳法院审监庭反映情况,提交申诉材料,审监庭人员在律师的解释下明白了此案为虚假案件后拒不接受申诉材料,说归法院信访办受理。律师到法院信访办交申诉材料后,信访办人员明白案情后,说归审监庭管,无奈受害人又将此事反映到山东省高院监察委后被转青岛市中院,去中院处理已然无果后又去了青岛市信访办提交材料反映情况更是无果。
  次冤案到底谁能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错案必须纠正,在人民法院就是如此体现的吗?
  恳请相关部门查明真相,还我一公道!依法对青岛城阳人民法院的黑心法官姜国华、孙德义及犯罪分子于兴志进行惩处!

  举报人(受害人): 姜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