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受害人被拘禁7个月 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文章目录
错案受害人被拘禁7个月 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11 2521 :39
今年62岁的姚孝平,是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的一名普通公民。在合法公民身份之外,他还有另一重特殊的身份,那便是2006年国庆节前发生的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当年,因为遭人诬告陷害,姚孝平无端被拘押监牢并被判缓刑,让他和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在此之后,姚孝平一直在为这起案件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奔走努力——直到2011年法院下达无罪判决书。
法律己经确认为冤假错案,那么姚孝平为什么还要上访呢?据报道主要为了两件事 :一是捏造证据涉嫌犯罪的王须弼至今没有归案仍然逍遥法外,二是王须粥的!保护伞!孟津县公安局的裴红军和法院的蔡玲玲至今没有被打掉,反而升任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和法院副院长。
2019年4月,因为持续向各级领导反映错案十余年未依法解决任何问题,被户籍地朝阳镇非法拘禁7个多月,至发稿时仍未解除。
在当前扫黑破伞的大背景下,如果在当地举报“保护伞”遇到阻力,向上级反映情况乃是常态,不仅不应该予以打击,相反应当给予法律保护。
信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目的是为了畅通民意表达通道。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出现偏差,把正常的信访视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的设法予以拦阻。甚至有些地方,随意滥用公权力,不惜通过抓人关人的方式去吓阻访民。这样做表面上减少了信访的数字,但实际上累积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化解。更令人担忧的是,公权力在一些地方沦为政府维稳的工具,给国家的法治建设和长治久安留下了长远的内伤。
减少乃至根绝赴京信访,当然可以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的施政目标。但这样的目标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实现,应当通过切实解决访民的合理诉求来实现。期待姚孝平案能在法治轨道上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
故意制造错案涉嫌犯罪官员孟津县公安局的裴红军、法院的蔡玲玲仍逍遥法外,前者己升任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后者升任县法院副院长,道貌岸然称霸一方,成了嫌犯王须弼的天然!保护伞!,错案受害人以其捏造事实构成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向孟津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至今仍拘绝立案。
受害者姚孝平反而成了被官方拘禁的“违法者”,这样的情况,不仅令姚孝平大跌眼镜始料未及,也引发了公众的质疑。朝阳镇没有给出拘禁他的任何理由,自己反映的情况有凭有据,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检举控告权,为此对自己遭受非法拘禁一事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尽管孟津县法院在初审时判处姚孝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是,经过孟津县法院、洛阳市中院、河南省高院的调查核实,历经数载“一波三折”的司法流程,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回归法律本真的结果,2011年2月28月下达《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2010)孟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 :一、撤销原审有罪判决,二、姚孝平无罪。历经千难万险姚孝平也终于讨回了原本属于他的“清白之身”。
在这起事件当中,孟津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失望。按理说,公安局作为执法机构,本应肩负起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使命。将这些原则具体应用到姚孝平的案件当中,警方的使命便是厘清是非、甄别证据,做好调查工作,不能助纣为虐沆瀣一气,拿一张王须弼伪造的假证据,以莫须有的罪名,不由分说的把姚孝平关进大牢。 孟津县公安干警裴红军的做法不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同时也体现出了孟津县公安局在法治意识上的缺失、反映出了办案者裴红军对法律的敬畏感丧失殆尽,其实干警裴红军本就是一个社会败类,此后改头换面混进了司法队伍。
作为执法机关,孟津县的司法机关应当了解:有凭有据的控告不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而作为受到控告的对象,他们也很清楚,自己有没有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尽管法定的冤假错案发生到现在己经十三年之久,无罪判决书也下达了将近九年,错案问题依然一点也没有解决。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向司法机关告发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王须弼,孟津县公安局至今拒绝立案仍逍遥法外,故意制造错案的司法官员裴红军和蔡玲玲未受任何处罚并加官晋职。
今年4月21日至今,错案受害人姚孝平被孟津县朝阳镇政府非法拘禁于朝阳旅馆,相比十三年前的冤屈于牢房,虽然不算很重的惩罚,但是,失去自由对姚孝平造成的再度身心伤害,对其本人及家庭与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觑。在这种情况下,孟津县官方倘若不能克制住“任性用权”的冲动,只会造成很坏的后果。而最有能力也最有资格对这种滥用非法拘禁权力的现象进行遏止的,便是身负维护法治权威职责的孟津县司法机关。
在冤假错案的再度发酵中,究竟谁是幕后的主使和决策者至今无从得知,不过朝阳镇却是尽职尽责分工明确,李鸿涛副镇长主抓此项工作,具体执行由村镇所保安队副队长韩启峰执掌,阵容强大人员设施配备齐整,错案受害人姚孝平几次逃跑均被抓回。
我们希望河南省的主要领导要给于这起事件以足够的关注,亡羊补牢,在尽快依法解决错案问题的同时,立即对错案受害人姚孝平解除非法拘禁,为孟津县司法机关和公权部门留下警示与教训,让“有权不能任性”的道理尽快深入人心,并为每一个公职人员所铭记。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