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号,三河市工商局为了包庇诈骗嫌疑犯竞宣称:拿国家5510元不犯法。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听我给众位网友道来。

  2012年12月27号,三河市工商局退休干部李万荣因车祸身亡,之后其子把火化证明上的死亡时间涂改成2013年1月2号报到工商局,从而多领抚恤金一万多元,工商局人教科有关人员为什么不看火化证明的原件呢,这里有猫腻。

  2013年9月5号,三河市工商局收到举报后,未依法报警而是在10月21号选择包庇私了。

  之后,我们将此事投诉到省公安厅,省厅责成三河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万万没想到工商局面对来查案的民警两次撒谎矢口否认:“没有此事,从未接到骗抚恤金的投诉”。众位网友欲看证据,请登录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输入查询码11372,9420,这两个帖子的密码是666888,打开后就能看到三河市公安局报到省厅的报告?
  之后我们投诉到三河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市纪委,省信访局,省工商局。都被三河市工商局一纸法盲回复忽悠了过去。

  为什么工商局铁了心和国家的依法治国政策过不去?为什么不肯把案子移交公安去处理?为什么把诈骗款一万多说成5510元?诈骗人一句话道破天机:工商局不保我,我要是一进局子就全招了和你工商局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