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金国知法犯法
  付金国竟然销毁案中证据  枉法裁判
  举报三年末查处至今逍遥法外枉法判决末纠
  2004年6月,陕西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我司“拖欠工程款66。65万元”。审计总工程造价120。56万元,我司当庭举证质证已付及抵付工程款127。88万元(原审判决书有详列),明显超领工程款7万多元。谁料凤县人民法院竟以“无证据支持”,判我司赔款71。25万元。我司即找李自俭院长与宋进甫副院长“论理”。院长一查卷,惊奇发现经法庭质证过(庭审笔录有载)的一笔42张“予付工程款47万元”的“新证据”,被法官魏志雄从卷中“蒸发”销毁。经查我司提交的“新证据”55份65。25万元卷中“蒸发”。在凤县人民检察院干予下,凤县人民法院经“听证”,提起“再审”, 依法判决“驳回秦峰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已超上诉期成“生效判决”后,秦峰建筑公司二更代理律师,施展伎俩,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超上诉期”的“死案”,却立案“复活”,两次发回重审,反反复复10多年。销毁证据的法官魏志雄逍遥法外。
  2013年8月,秦峰建筑公司三更代理律师罗乃军上任,使案件越审越判越离奇。罗乃军没提交一份证据,一审“庭审笔录”中记载了巨百个“不认可”、“不承认”、“不是事实”。二审用“嘴”使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金国“釆信”推翻了前一、二任代理律师“认可”的事实,使原凤县人民法院再审“驳回诉讼请求”,枉法改判为“欠工程款24。8万元”。经查卷,由于凤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志销毁证案证据未获查究的“破窗效应”,使“懂法”的法官付金国胆更大,在中央反腐高潮中,“不收手”,而再伸出“黑手”,销毁我司10份证据48741。84元,作出枉法判决,现已临4年,我们连连揭发举报,至今没有查处,冤案也未究。
  执法“懂法”的法官付金国、魏志雄,他们不知道销毁证据是触犯刑律吗?他们与秦峰建筑公司“不沾亲”、“不代故”、更无“血缘”,何以“干心愿意”的冒着“犯法”“丢饭碗”的危险,来为秦峰建筑公司“效劳”呢?在全国反腐如此强大的“势头”下,付金国为啥还敢“不收手”呢?我们连连举报为啥得不到查处呢?难道我们是“诬告”吗?“诬告”也应来查呀!这到底为什么呢?
  所逼无奈,只得公之于众。
  凤县蔬菜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刘春魁(执笔)
  副经理仰礼明  杜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