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横路村村民袁长良,今来信反映一起柯桥区公安执法犯法,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要求你部能督办查处。
  2016年9月1日本人开着车从柯桥区去萧山办事途中遇公安检查,我很配合,检查结果车上无任何违禁品,所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当时本人也无任何不当言论,行为或动作,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后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事情从此无下文了。直到2017年9月20日,才收到解除取保候审书面通知,对刑事拘留一事无说法。解除后我马上向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进行申诉,要求他们提供我的寻衅滋事罪的具体犯罪事实证据,我到底寻了什么衅?滋了什么事?最后分局法制办工作人员口头答复我,我的刑事拘留案是无任何事实证据的错案,但拒绝给我书面答复。
  我认为,这是一起平水镇与柯桥区公安分局共同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目睹是打击腐败问题举报人。近几年来,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响应党中央反腐号召,对本村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积极举报,尹该类似腐败问题与平水镇某些人可能存在利益关系,平水镇一直以来一件也不敢查,反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次蒙冤就是平水镇某些人借用公安手段打击我的结果,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原工作单位因我刑事拘留把我开除了,其他单位因我取保候审不予录取,致使我一年多来无正常、正式工作,经济损失较大。亲朋好友也因我刑事拘留而另眼相看,精神上也受到了较大的伤害。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保护,怎么还有人敢胆大妄为执法犯法,无中生有,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为此我要求中央领导:
  1,是查清整个的事情真相,还我一个清白,正式给我一个书面凭据。
  2,是谁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并要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是要求国家赔偿我经济补偿
  姓名:袁长良
  身份证号码:330621196712187052
  手机号码:1825759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