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春印等家庭团伙诈骗多家医院,非法牟利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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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伙诈骗,非法上负面!欺诈大众,诽谤企业!
在当今社会中总有一些人通过诈骗的手段来不劳而获!最近就有一伙人利用自己建立的网站和各大知名媒体,论坛,百度贴吧等渠道杜撰一些虚假信息在网上发放,各大医院出售假药的虚假信息涉及领域甚广!那么这个诈骗团伙是何方人士 ?他们就是由来自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通化镇西陈村第一组01013的【庞春印】【庞旭文】【蔡月芳】和山西省吕梁市兴县交楼申乡孙家崖村二组20号,孙凤凤4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各大医院合唱双簧,上演诈骗案。他们在3个多月内四处作案,目前已有多家医院被他们打着看病的幌子进行敲诈!每家诈骗金额高达18万元人民币!医院不给赔钱就去各大网站发部负面消息,在医院大吵大闹。下有其团伙到处行骗的证据目前已有多家医院遭到诈骗!
初中文化谎称中国司法学院毕业,务农的谎称新闻出版·文化工作!
我国互联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在互联网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暨包括采编、集纳、发布、转载、删除负面信息,也包括置顶、下沉、稀释负面信息的行为属于网络敲诈。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详细互联网规定请阅读 http :www。net。china。com。cntxt2015 0120content7622927。htm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