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生活低保被无情地剥夺后
  残死于家中
  我是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父亲李发根。我接袁州区化成岩社区领导电话通知后,2018年6月27日上午即赶到袁州区化成岩社区,就精神病患者李一的情况作了充分陈述,并请求为女儿解决住房问题(提交低保相关的资料办事人员及领导不受理),其冷酷无情只是出具了一份证明(如图):

  下午我前往秀江派出所办理,可民警要我证明与李一的父女关系而无果,给化成岩社区反馈其办事人员及领导其不理不睬不作为,鉴此,我还特别强调并请求不要取消我女儿的低保。
  之后,我女儿随柳建文回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组家居住,自此失联,杳无音信(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地处深山,交通极其闭塞。我居于几百公里外的丰城,柳建文为控制我女儿,从不接我电话,不与我联系)。2019年1月28日我前往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接女儿回丰过年,方知其生活低保于2018年7月就取消了。
  2019年2月9日我向江西省民声通道上访, 2019年3月12日得于回复,袁州区化成岩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并没有进行调查和核实,更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只是敷衍塞责,欺上压下。于是2019年3月22日,我第二次上访,2019年4月22日得于回复。
  (上访情由及回复内容图文附后)
  悲剧发生了,2019年6月10日我女儿李一残死在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柳建文家中……

  http :img3。laibafile。cnpm309775903。jpghttp :img3。laibafile。cnpm309775982。jpg李一生前生活照
  
  结婚审查表登记内容虚假错误


  
  柳建文家
  
  柳建文家地处深山僻壤


  

  

  
  我女儿李一残死于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柳建文家中


  
  遗体运往袁州区傧仪馆
  
  案件调查中
  我女儿李一之死其残状惨不忍睹,现场种种痕迹超乎常规,疑点重重,令人费解。因案件调查中,在此不列举,死亡真相只有拭目以待。我相信正义所在,能给我一个公道。
  我罪孽深重,无力保护好女儿李一,赎不可饶。然而那些丧天害理、毫无人性、杀人不眨眼的魔鬼就可以为非作歹,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吗?作为父亲,我该怎么办?
  2019年6月18日我进行了第三次上访,全文如下:
  省委民声通道的领导:您们好!
  你们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精神和工作态度,让我万分的感动。尽管你们尽力尽责,但悲惨的事还是发生了。 我悲愤告诉你们:六月十日,精神病患者李一被害残死在袁州区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组村民柳建文家中(案件在调查中),至死也没有解决低保问题,这完全是那些假扶贫的干部工作中庸懒散浮拖造成的恶果。
  我恳请你们上级督查追责。
  富有良知和正义感仁人志士们,你们怎么看!

  附一:2019年2月9日向江西省民声通道上访图文如下:

  

  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生活低保被无情地剥夺了
  精神病患者李一,女,36岁,身份证号:362201198404220227,户口地址: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隶属袁州区化成街道化成岩社区。
  我是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父亲李发根,住址丰城市剑光街道篱笆巷15号,身份证362221195705300011。电话:18870552352,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在袁州区中山中路店铺经营化妆品店,1999年9月将女儿李一户籍由丰城市转入袁州区就读于宜春一中,2006年南昌大学毕业,后不幸患病,治疗不癒。2008年9月4日邻居失火,受此殃及被烧得一无所有,后租住于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2009年2月女儿户口亦移居于此),后拆迁回丰。
  天灾人祸,十年诉执使我家破人亡。2008年11月,我女儿李一在病情加重的状态下被袁州区洪塘镇安全村村民柳建文诱拐成婚,其人好逸恶劳连自己都养不了,甚至把刚出生的女儿都卖了。为此,我多次向社区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而无果。社区工作人员及领导在明确事实真象的状况下,自2018年7月,仍无情地剥夺了我女儿李一的生活低保。
   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精神病患者也是一个贫困群众。我请求上级部门调查核实,解决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生活低保问题。

  附二:2019年3月12日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民声通道工作的信任和关注!就你所反映的“精神病患者低保被取消”有关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向你告知如下:
  经调查,李一,女,身份证号码:362201198404220227,户口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丈夫柳建文,身份证号码:362201197809253073,户口属于袁州区洪塘镇农业户口。李一父亲李发根,男,身份证号码:362202195705300011,居住在丰城市。李一母亲杨青春,身份证号码:36220219580209154X。父母亲已离异。
  李一本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户口在化成街道化成岩社区,独自一人一个户口,在秀江御景无房,属于空挂在秀江御景。配偶柳建文户口和居住地皆为洪塘镇,李一本人长期与父亲居住在丰城市或与丈夫居住在洪塘镇。
  2018年6月,根据文件《关于印发lt ;袁州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gt ;的通知》(袁区民字〔2018〕45号)要求,需入户核查辖区内所有低保户对象的家庭情况。李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社区多次联系不到本人。后联系到其姑父通知提交李一所有家庭成员基本资料至社区同时告知需要上户进行家庭情况调查。两天后李一配偶柳建文和李一父亲李发根到了社区。社区干部对李一家人说明:“现在需提交低保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资料,用于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李一本人、配偶和父亲实际居住地皆不在化成街道范围内,年审、入户核查都很困难,为方便属地管理,希望将李一的户口迁至配偶柳建文的户口所在地或父亲李发根户口所在地。”但李一配偶柳建文和父亲李发根此后一直未提供家庭成员资料,导致无法核查其家庭经济情况。
  2018年8月,化成岩社区根据《袁州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二十不保”中第16条“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不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致使管理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和第18条“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取消了李一低保。
  关于文中提及柳建文诱拐成婚及卖女的问题。现社区人员均表示不知情,经过翻阅低保档案,申请书等资料中均未提及被诱拐成婚和生育女儿的事,李一配偶柳建文和李一父亲李发根到了社区时其父亲也未提及此事。

  
  [注:一、我当即提交相关资料袁州区化成岩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领导拒不受理。二、《袁州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二十不保”,难道连精神病患者的生活低保也要取消,这符合党中央的政策?事实胜于狡辩,只是敷衍塞责,欺上压下而已。]

  附三:2019年3月22日,第二次上访图文如下:

  

  省委民声通道的领导:您们好!
  首先为你们认真为民办事的工作作风点赞,我真诚感谢你们!
  我反映的实际情况及事实,袁州区化成岩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并没有进行调查和核实,更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只是敷衍塞责,欺上压下。其实问题很简单,他们完全可以去洪塘镇安全村柳建文家去了解其家庭状况和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生存状态。就是打电话向洪塘镇安全村委会了解也会一清二楚。就柳建文拐骗、卖女儿之事(当地广为人知),我早几年就多次在洪塘镇派出所报案(当时有笔录),只是不作为罢了。
  为此,恳请你们再次督办。恢复精神病患者李一的生活低保。
  致礼!

  附四:2019年4月22日回复全文如下:
  尊敬的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民声通道工作的信任和关注!就你二次反映的精神病患者李一的低保被取消有关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再次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二次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告知如下:
  据二次上户调查,李一,原籍宜春丰城,父母早年离异。后将其户籍迁至挂靠在其姑家,即其现在户籍地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2栋201室,但一直以来很少在此地居住。根据省市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政策规定,2009年,李一因病无正常劳动能力在化成街道申请城镇低保并获得通过。2018年6月1日,我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由于其长期以来都没有按时到街道进行低保年审,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又无法联系其本人,致街道未能及时按上级要求收集其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2018年7月,该街道依规取消了李一的低保待遇。
  根据省市区低保政策“应保尽保”原则,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4月4日,洪塘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对李一家庭进行了上户调查。据柳建文反映:其妻李一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洪塘镇安全村前岭下组,只有少部分时间居住在丰城市。同时,据上户所见及村民反映 :柳建文本人虽正值壮年,身体正常,有完全的劳动能力,但因其妻需要监护,故一直没有外出做事,而致家中基本没有稳定的收入。
  鉴于李一因病而无正常劳力,无稳定收入等情况,可见其本人基本生活是难以保障,根据省市《异地居民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中“异地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主动申请低保,但不能在同一时期重复享受不同地域或城乡不同属性的低保待遇”等规定,李一可向洪塘镇、化成街道或丰城申报低保,但考虑到化成街道只是其户籍地且长期联系不上根本不了解其家庭状况等实际情况,洪塘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已向李一配偶柳建文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待李一家人向洪塘镇提出申请后,将及时受理其申请、收集资料录入系统核对,待核对信息反馈后再依规审核审批。
  4月9日下午,区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与反映人李发根(李一父亲,长期居住在丰城)取得了联系,跟他说明了低保被取消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在沟通过程中,李发根本人未提及李一低保问题,只是反映他想为李一申请廉租房一事。鉴于廉租房申办事项由市房管部门管理,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建议其可向市房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4月16日下午区委民声通道工作人员再次与反映人李发根(李一父亲,长期居住在丰城)取得了联系,向其说明了其反应件的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并建议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向相关单位提交李一的低保申请,同时就其提出的申请廉租房一事再次建议其向市房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及提交有关申请。通话中反映人李发根对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表示已清楚了解,并将向洪塘镇提交李一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