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天津宝坻区法院为何给其戴上虚假诉讼罪帽子?这背后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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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天津市宝坻区法院为何给其带上虚假诉讼罪帽子??这背后有何隐情???
——实名控诉:邹晓琴 身份证号:622226197004013049 关注电话:13993625731邹晓琴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中铁十二局是央企,邹晓琴仅仅是为央企带领农民工干活的小包工头之一。从甘肃来到天津在中铁十二局工地上打工的邹晓琴遭遇到了这家央企勾结黑社会的残害,只能将这家央企和将工程转包给他的重庆凯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凯龙公司”)告到了天津市宝坻区法院。 农民工邹晓琴讨薪,希望宝坻区法院认真审理讨个说法,可是,邹晓琴得到的一审的判决却是其涉嫌虚假诉讼罪。
——中铁十二局勾结黑社会殴打农民工 2018年5月,邹晓琴进入天津市宝坻区中铁十二局三公司二分部京唐高铁4标段施工,邹晓琴四处借贷筹备资金,花费200多万元人民币购置机械设备,于2018年5月14号进入施工场地以后,干着最艰难的桩基基础活。 在施工当中,邹晓琴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违反工地上的制度,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施工,为了工程忍辱负重,流血流汗,加班加点。
——令邹晓琴无法接受的是,2018年8月18日,在不知何情下,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中铁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领导李文俊带领十多名社会纹身人员,勾结郝各庄派出所警务人员,强行驱赶其和手下的施工人员,并对邹晓琴进行辱骂。
——在遭遇驱赶过程中,现场工人拍的视频和照片一部分被公安人员砸坏,一部分被项目部的领导李文俊带来的黑社会人员砸坏。 李文俊非常蛮横的对现场工人进行威胁说:“谁拍现场视频和照片我们就打死她。” 邹晓琴与出警人员沟通无果,出警人员着装不齐,未出示证件,不开执法记录仪,把邹晓琴和工人强制拖押到派出所,工人被拖到别的房间殴打,邹晓琴被扣押几个小时,没做任何询问笔录。邹晓琴和民工们被放出之后回到工地上才发现,施工场地上价值昂贵的三台机械设备和各种附件已被一扫而空。
——这些机械设备到哪儿去了?在邹晓琴不知情也没告知她的情况下,中铁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领导私自指示人,把邹晓琴的三台机器设备强行开出其所施工的场地,扣押至今尚未归还,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解释。邹晓琴多次找项目部领导协商解决,但都以各种理由回绝。项目部经理王元康态度恶劣,直接将邹晓琴赶出项目部。 中铁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以暴力方式清除了邹晓琴所属的施工队,非法扣押邹晓琴的三台机械设备和各种附件等个人财物,对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而且,这三辆机械设备及各种附件在扣押期间被人拆解得面目全非、体无完肤。中铁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不仅没有妥善看管他们非法扣押的设备,还令人大肆破坏,导致了邹晓琴购置设备款项利息日益增加,因工程设备被扣押而长期无法运营,导致邹晓琴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 邹晓琴请求法院判令凯龙公司等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 2018年5月14日,邹晓琴与凯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凯龙公司将其承包的京唐高铁工程项目桥梁桩基工程基桩机械成孔交由邹晓琴施工,并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桩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邹晓琴依约施工,凯龙公司不定期已向邹晓琴支付工程款和生活费17万元。2018年8月18日,凯龙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并要求邹晓琴施工人员退出施工现场。邹晓琴提出异议后,凯龙公司利用公安机关之手强行扣押邹晓琴的机械设备,并驱逐邹晓琴施工人员。凯龙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邹晓琴的合法权益,其不仅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还强行解除合同。为维护合法权益,邹晓琴提起诉讼。邹晓琴向天津市宝坻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凯龙公司、中铁公司向邹晓琴支付工人工资和工程款1201112。21元 ;2,判令凯龙公司,中铁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邹晓琴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1275020。68元…… 讨薪的农民工被法院认定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
——天津市宝坻区法院在审判中认为,凯龙公司其将该工程转包给邹晓琴。凯龙公司与邹晓琴商定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刘辉签名后交给邹晓琴,待其签名。庭审中,邹晓琴提交的2018年6月1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内容多个条款增加了工程款,明显对邹晓琴有利, 法院认定,邹晓琴伪造合同并以此作为证据参加诉讼,目的是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邹晓琴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宝坻区法院的判决难以服人,请求高级法院给农民工主持公道 在宝坻区法院一审庭审中,一审法院同时查明涉案合同是由凯龙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后,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刘辉签名后交付的上诉人;虽然鉴定结论显示:合同2中第7页与其他页字迹不是同时连续打印形成。那也不能必然就推定就是上诉人所为,更不能断定是伪造的合同。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以及签署惯例,工程合同双方应当是各自持有,并相互印证的;合同的签署和约定是双方相互协商的结果,条款约定是否对上诉人有利,与邹晓琴伪造合同不应当是逻辑对应关系。如果凯龙公司否认邹晓琴出示合同的真实性,只需出具其留存的合同样本相互比较即可一目了然。如此简单的逻辑推理,不知一审法院为何刻意规避?背后有何隐情?邹晓琴实际进行了涉案工程的作业,且本案同时牵连邹晓琴对天津市宝坻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并已有相应裁决予以佐证。
——邹晓琴实际参与施工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邹晓琴基于合同权益被践踏和侵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证据规则履行自身的举证能力,一审法院应当充分调动涉诉各方完成各自的举证,以便查明案件事实。而在本案中,宝坻区法院却单单就邹晓琴的单方证据进行苛刻的梳理和无条理的司法判断,违背了司法审判的客观和公正。在本案中,凯龙公司恶意,拒不提供其留存的合同样本,一审法院违背证据审查的基本规则,单凭鉴定结论就得出该合同为伪造合同的司法裁断,实在难以服人。
—— 所有扩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及学界引起一阵又一阵讨论与痛批,邹晓琴只希望对公权力的约束能切实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定,如果规定总是模糊不清,公权力即为脱缰的野马般害人。
——人民日报 公开发表的〖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没有政府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会选择法律?“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官员的日常用语,排除对执法的非法干预,信法守法才会成为社会自觉,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首先从“合不合法,合不合法律程序”成为法官依法认定。
——天津市一,二审法院 违反司法程序、不讲法理的(2018)津0115民初8219号之一(2019)津01民终6826号《民事裁定书》,枉法裁定。很像我们上小学时老师讲过的寓言狼和羊的故事,一只小羊在河边喝水,狼走过来对小羊说 :“是你弄脏了我的河水!”小羊说 :“你在上游喝水,我在下游喝水,怎么会弄脏你的河水 ?”狼非常不讲理说 :“我说弄脏了就弄脏了!你喝我的水,还弄脏了我的水,我就要吃掉你!”狼说完就恶狠狠地咬死了小羊。动物世界“强者可以不讲理弱肉强食”。
——难道21世纪的法治社会人民法官也和寓言狼和羊一样以权压法,不讲法理,凭借手中的司法裁判权赤裸裸地欺压当事人,本院确定邹晓琴提供的合同书是伪造的,且涉嫌虚假诉讼罪,驳回起诉,并将民事纠纷当着刑事案件处理。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长通道”表示:要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天津一、二审法院故意将民事纠纷当着刑事案件处理,承办法官权力认定合同伪造,涉嫌虚假诉讼。这种结论性论断是经不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世人皆知官方刑事法律效力大于民事法律,天津一,二审法院 个别法官以民事纠纷当着刑事案件处理,其主观邪恶性亳不掩饰,这是民事诉讼枉法裁判,渎职最严重形式,违反司法审判程序!世人皆知刑事法具有导致民事法效力的主导地位?因只有确认刑事法律效力后!才有依据确认民事法律效力?反之颠倒司法审判程序,那可真的成了破坏伦理的“先有儿女 后有父母”了!
——“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始终伴随着战争与奴役,掠夺与破坏的阴影,究其原因,不是因为科学落后,技术低下,艺术匮乏,思想缺位,而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我们越来越明白,对人类文明威胁最大、破坏最惨烈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其次才是人类的无知”最后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审判长于210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如果你是法官,请你不枉不纵,在舆论皆可杀的热浪中,保持如水沉静;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仗义执言,紧紧拉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手;如果你是警察,请你善良执法,闪耀出人性的光辉,对法律敬畏,对良知俯首。”
——不要让农民工流汗之后再次流泪了,法院是农民工讨薪的最后一道防线,邹晓琴和央企对簿公堂,邹晓琴本身就是弱势群体,邹晓琴从讨薪沦落为犯罪嫌疑人,天下真的还有公道吗?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法院,你们还能给邹晓琴和她的农民工在水深火热之
中挣扎喊冤的呼声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