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关爱失独者“的群里,有人讨论给“失独者”申请“国家赔偿”,而有人坚决反对,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中国人,虽然对失独者的遭遇充满同情,但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赔偿失独者大都持反对意见。

  据悉在中国至少有一百万失独家庭,他们响应已经持续三十余年的计划生育的政策,为中国的前行减少了人口爆炸的风险。但是随着独身子女意外事件的发生,失独家庭面临着养老、精神疾患、医疗等难题。
  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推行,可能没有多少中国家庭会选择“只生一个好”,这些家庭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年已老迈时失去唯一的子女,巨大的身体压力和精神压力正侵蚀着他们的一切。面对这样的悲剧,笔者认为,国家作为政策制定者应当为这一政策买单,应对“失独家庭”实行国家赔偿,并保障失独双亲老有所养。

  地方对失独家庭的补偿规定:

  烟台市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一次性慰藉救助。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烟台户籍人口,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
  (二)救助标准。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
  (三)申请和审核认定。
  1。本人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4。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四)发放方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的救助家庭人员名单送到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确定的慰藉救助标准拨款,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发放。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