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金密集度高、市场关联度大、行业专业性强的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了腐败现象发生的“高危地带”。铲除滋生腐败“高危地带”土壤,预防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建设,防范于未然,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让“高危地带”腐败无处遁形,这是一个值得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思的问题。
  一、这些“花样”易诱发腐败现象
  如今,在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公职人员谋求私利的腐败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给国家造成损失,给家庭带来不幸。
  落实政策“有偏差”。在项目实施中,建设范围“摊大饼”无序延伸扩大,忽视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超前”的建设原则,产生了新的“空壳城”“空心村”。建设内容过度强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忽视了解决人民群众最根本、最急需的民生问题。投资规模过度强调筹资规模最大化,忽视了项目贷款收益有限、财政偿还能力低、债务风险大的问题。
  科学决策“花架子”。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彻底,盲目听从行政指令,缺乏主观能动性,被动式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动意、规划设计、工程量变更等方面,多渠道听取意见不够、随意性大,有的建设项目以“时间紧、任务重、领导要求”等为由,不同程度有行政决策在先、听取专家意见在后、先开工建设、后完善手续等情况,违反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弱化了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严肃性,忽视建设项目的专业性,造成行业管理混乱。
  管理方式“老调子”。建设项目专家库人员少、年龄偏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随机抽取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时,部分被抽取的专家经常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由于能参加的人员相对较少,就会有被投标单位“攻克”滋生腐败的风险。建设单位整体专业技术队伍力量薄弱,项目负责人及驻工地代表的施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项目经理和现场旁站监督人员是否到场的管理不到位,施工管理中很难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对施工企业提出工程量变更要求的审查、鉴别能力不足,特别是在工程量是否增加时提不出专业性的意见,有时盲目听从行政领导决策或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意见,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量增幅较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得不到合理控制。
  执行法规“做样子”。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重”工程类项目管理、“轻”中介服务类项目管理的现象,容易出现因对中介服务类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类项目管理出问题。在规划设计环节,由于规划设计前期工作不扎实、专家审查不到位,出现反复变更规划设计,无限制增加工程量,少数邀请招标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出公开招标限额,人为规避招投标。在招投标环节,以投资合作伙伴、框架性协议、招商引资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以“明邀暗定”形式掩盖直接发包;对违标串标、借用企业资质的行为,难取证、难查处;在施工环节,由于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利益和“人情”驱使,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极易成为施工企业的“代言人”。在资金管理环节,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应付资金支付滞后问题,先拨付资金后实施项目,造成多渠道拨付资金,超过完成工程量拨付资金,超拨资金未及时清算。
  二、怎么会成腐败行为“高危地带”?
  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现象“高危地带”,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主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够坚决、权责混淆、管理队伍素质不高,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软弱无力,警示教育没有起到较好作用。
  “擦边球”思想作崇,学习政策“选有用的”。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由于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文件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全面贯彻执行各级要求上不够坚决,加之在打好“擦边球”思想的影响下,以县级财力有限为由,围绕拉动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无限放宽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要求,使项目实施偏离了解决民生需求的政策方向。
  “主观性”代替法规,履行责任“越俎代庖”。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多数重大建设项目成立了临时领导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负责。此时,组织领导权、行政审批权及专家审查权相互交织,由于存在“越俎代庖”现象,导致了“大树底下好乘凉”思想,弱化了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及专家意见的权威性,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建设项目的系统性、时序性、规范性,致使建设项目管理出现权责不明晰、运行不顺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老经验”管理队伍,项目建设“无新动力”。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由于存在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人员偏少、专业类别不全面,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深度不够、经验不足,在建设项目超市平台选择的部分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名不副实,挂靠、借用资质情况屡禁不止,致使建设项目管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 如何预防和把好工程“廉洁关”?
  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执行能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维护”,弄清楚建设项目要解决什么问题,搞明白建设项目明令禁止的具体事项,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区域实际,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实施好建设项目,确保所实施的建设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符合本地实际、满足群众意愿,取得预期效果。
  强化主体责任,注重决策质量。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既是一个管理过程,也是一个法治过程。在决策中,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夯实管项目就要管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厘清临时领导机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到临时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责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不能以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另行制定规范标准,不能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违反建设项目基本程序,更不能以领导意愿左右决策结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建设项目管理队伍廉政教育、纪律监督是建设项目“不出事”的关键,履职能力建设则是“不出事”的基础。因此,建设项目管理队伍建设十分紧迫。将优秀年轻专业人员、熟悉网络应用人员纳入评标专家库,加强学习教育工作,提高专业素质,增强拒腐能力。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处理好本职工作与评标工作的关系,解决专家库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将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派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难,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管控工程量增减,防止工程浪费造成的间接腐败。
  紧盯关键环节,严密堵塞漏洞。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建立工程类项目和中介服务类项目并重思想,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在规划设计环节,从项目动议、规划立项、设计预算时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避免或减少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变更,堵塞有意压低投资额度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在招投标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公开招标项目除招投标法已明确不纳入招投标的情形外,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得以投资合作伙伴、框架性协议、会议纪要、招商引资、委托代建等形式代替招投标,有意规避招投标。建立不同行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备案名单,各行业备案企业不低于10家,实行凡属邀请招标项目在企业备案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3家企业进行投标,杜绝“明邀暗定”行为。在施工环节,对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现场旁站监督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强制性约束,遏制挂靠、转包、分包行为。在资金拨付环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超进度、超结算价、跨越帐户拨付资金,必要时关注资金流向,倒查围标串标行为。
  创新监督方式,消除监督死角。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纪律、技术等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公职人员的监督。充分利用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拆分项目、分段招标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充分利用规划设计审查、项目立项审批对规划不合理、设计不到位或超范围设计的情况进行行政审查监督;充分利用政府控制价、结算审计价对有意压低预算价规避招投标、随意增加工程量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利用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对质量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监督;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对项目专家库专家、招投标人员、预结算审计人员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建立完善项目实施前廉政提醒谈话、项目实施期间检查履职情况、项目实施结束评定廉政情况的监督制度,强化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驻工地代表的全程监督。(永平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余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