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区政府尽胡闹!


  一、惊恐忧虑:我家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省一建公司宿舍楼大院、院内有一个操场),2019年1月19日上午,我发现有人正在用钢管围绕我家对面的楼房搭脚手架,看来区政府准备强拆了!这是继2015年强拆院内两栋宿舍楼之后,即将开展的又一次强拆,留守的住户无不惊恐忧虑。

  我马上赶到省一建公司,从胡总及其他负责人口中了解到:至今为止,公司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征收下沙沟8号(省一建公司宿舍楼大院)的协议!

  二、区政府无权决定征收!: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至30条和《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5、15条,区政府一律没有决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土地储备的权力。2、《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2015】第6号)》上没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具有区长的签名,该决定书违法、无效,我当年发表了《呈请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不要胡闹!》和《呈请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答疑解惑!》,这二文很多媒体至今处于发表状态。3、区政府组织区房管局和区贤士湖管理处依据此决定书对下沙沟地块进行了持续三年半以上的强征、强拆。

  三、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其实未取得任何正式批文。

  四、区拆迁办招摇撞骗

  1、《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 (编号:02)的正文如下:

  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因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有关的批复,你户房屋已列入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现需实施征收。请你户接通知后,积极配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通过房屋征收宣讲动迁人员办理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

  征收现场办公点:

  动迁宣讲人员:熊明(手写) 卢保昆(手写) 万燕娥(手写)

  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 日

  备注: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俗称拆迁办。

  2、在地图上我看到,南昌临江商务区实际位于青山湖区塘山镇地界,精确地址在高新大道1158号,属于青山湖区管辖,距离东湖区下沙沟路起码有八十里,怎么就把下沙沟路给框进去了?

  3、我在网上搜索到以下一篇文章,里面详细介绍了南昌临江商务区的现状,该文节选如下:

  南昌临江商务区被指4年未动工

  2016 05 27 09 :48 :33 来源:江西晨报

  2012年,为了做好水文章,南昌青山湖区提出了临江商务区开发战略。根据规划,青山湖区临江商务区位于民营科技园规划范围内,北起富大有堤,南至民丰路,东临高新大道,西接青山湖大道,区域面积6600亩,净用地面积约4025亩。

  据悉,临江商务区结合“一江两岸”的沿江战略,集商务商贸、总部经济、文化休闲、生态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然而,近日有市民向晨报反映,临江商务区规划4年至今未开建,规划建设的商业中心、学校全无踪影,甚至连临江商务区的龙头项目——南昌国奥城都没了下文,市民质疑临江商务区成了“半拉子工程”。

  “临江商务区从2012年就规划了,这让我们住在附近的人很兴奋,憧憬着建成后青山湖区越来越繁荣,可至今未见临江商务区开工。”家住南昌江纺路的张先生表示,根据规划,青山湖北大道和江纺路交会处将成为商业中心,但4年过去了仍无大变化。此外,临江商务区其他规划项目大多没有动静。

  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据悉,临江商务区内的银志服装城占地千余亩,按照规划,将对部分厂房进行拆除建成城市综合体。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服装城仍是厂房林立,和之前并没有太大改变。

  4、东湖区何时又冒出一个“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请出示对应的证据和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各种批文)。

  五、骗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居然在分文未补偿的情况下,以与住户签订“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的方式,诱骗住户(乙方)“乙方自愿将房屋腾空,交付甲方全权处理(包括房屋拆除)”,本文的附件之一就是这么一份协议的复印件。苦主“自愿搬迁”后,房屋被强拆,补偿款分文未到手,怀抱“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苦苦等待。

  他说拆迁办已经预付了他补偿款的百分之八十。我请他出示存折或其他转账凭证给我看,他苦笑不语。他的这句话明确是受胁迫或叮嘱的谎话,因为“补偿协议”的第4条写“正式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回乙方执有的本协议存档。”而他手中的“补偿协议”是原件(即公章是红色的),即“补偿协议”的原件没收回,说明至今没签订正式协议。(备注:他是省一建公司的公房使用权人,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六、属于非公共利益工程的征收:本文的附件之一:长巷村二组原址围墙出口处的照片,出口右侧的围墙上于2018年5月悬挂过一块精制的招牌,其内容大致是江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中金大厦宿舍楼项目部,招牌挂了几个月,突然又不见了,出现变故的原因不详,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此地块的征收实为中金公司的商用征收,非为出于公共利益的工程(国防工程、能源工程、市政工程等)征收。

  根据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9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出于公共利益的工程(军事、能源、市政等工程)才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

  七、遍地开花

  1、“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下沙沟征收项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起凤路征收项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征收项目”等等,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的征收项目在东湖区遍地开花,骑车出去转一转,我至少亲眼见过十几个这样的牌坊,这些牌坊有些至今犹在,字体的颜色已经不再光鲜,看着让人产生揪心的情结,郁闷得很。

  2、三年多,“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一直不甘心,不停地组织签名、集会、群访、拉闸、停水等等,要求“先房改后征收”,请问:哪条法律规定必须“先房改后征收”?最多的时候,我家对面的操场上站满了人,起码有一、二百人。其实,按照他们一伙人自己张贴的布告,二八开,即:公房所有权人得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十分之二,公房使用权人得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十分之八,房改与否无所谓。



  八、危害举例

  1、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强拆了长巷村二组、下沙沟路、香江家具城及毗邻村庄、起凤路、董家窑路、佘山路、新货村等处的农房及其附属物,大大小小有十几个村庄的农房被强拆了,农民们至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2018年3月,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强拆我的邻居胡名权家的农房时,趁机、顺带强拆了我单位(省一建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我家的后窗进行了顺带强拆,其以挖掘机抓斗为工具,运输了五百立方米左右的房屋拆迁垃圾倒进围墙内,堆了二层楼那么高,完全埋没了我家的后窗。如果我的抗争反应不强烈、维权能力不强大,其当时就将变本加厉,彻底强拆我居住的整栋大楼。
  (备注:董家窑派出所值班民警不作为,详见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求救: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夜班刘作明等人中断接处警》和《峰回路转: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已经接收报案材料》两篇文章。)
  2、区房管局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俗称区拆迁办)对省一建公司的强拆证据见以下三张照片:

  (1)、两栋被彻底拆除的、省一建公司宿舍原址照片,现场垃圾成堆,杂草丛生。

  (2)、我家操场对面、省一建公司的6层宿舍楼,其门窗被全部卸除、人员搬空(只有一楼有一家住户至今生活在里面)。

  (3)、我居住的大楼,窗户未被卸除的房间表示至今有人居住。

  3、区政府的胃口太大了,摊子铺得太大了,如果其小打小闹地倒卖土地并及时套现,它也许还玩得转。

  快四年了,资金链断了、烂尾了,区政府无意善后,修补伤痕,相反,竟然以更加魔症、更加牛逼的强征强拆掩饰其违法与错误,企图混淆视听,如果没有更加强势的部门进行查处,这个雪球还会越滚越大。

  黄剑平、188791663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