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后续篇之一【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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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后续篇之一(第二稿)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
本文通告公安部:
本文通告江西省公安厅:
本文通告南昌市公安局:
本文通告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
本文通告并请求全球华人、华裔监督:
本文通告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及其旧改办: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区委、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区旧改办:
本文通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通告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一、拨云见日
1、2019年5月20日15时14时,我如约提前到达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经打听,有人告诉我,社区民警王维民今天值班,于是我来到值班窗口,一位值班人员说:“王维民出警去了,刚走,走了十分钟左右。”于是,我拨打民警王维民的手机,王维民说正在调解一场纠纷,请我等。16时,王维民终于回来了,但他只听我说了三分钟左右,用一个小型摄像机对准我拍了一阵,又声称要去调解一个纠纷,他说:“今天我值班,有很多事情,你这是大事,要很长时间,你等我。”我追到所门口,他开车离去。17时33分,他回来了,他请我亲自去分局信访科交材料会比他转交更有力。次日,分局信访科周向峰在信访接待厅向我送达了如下告知书: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东公(信)不受字【2019】33号
黄剑平:
本机关于2019年04月29日收到你(单位)提出反映《南昌东湖区旧改指等单位经济犯罪的实名举报信》,涉及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诈骗罪(《刑法》第266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七、对于公民的报案与呼救,公安机关采取围观、不作为,这份冷血与渎职让我心寒!的信访事项,经审查,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6项情形:
6、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董家窑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东湖公安分局信访科
公章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信访专用章
2019年4月30日
信访人:黄剑平
2019年5月21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信访人,一份附卷。
备注:信访号为36002019042306045662744、题目为《这份冷血与渎职让我心寒!(简写篇)》的信访件,江西省公安厅于2019424 11 :30 :08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办理,可能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备注:因为结尾无署名)于2019517 17 :07 :02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这么一段足以贻笑大方的话:
黄剑平(先生/女士): 拆迁房屋是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本职工作,不存在《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事实依据不予立案。故董家窑派出所也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请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无法律授权、无政府机关委托、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民事主体资格,如此“四无”单位,连起码的合法身份都没有,哪来的职权和职责?
从分局信访科出来,我到达市局信访处,李科长证实她将以上省公安厅的信访转办件再次转交东湖分局办理。
然后,我到达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工程三处(旧改办),与其一位领导进行了交谈,我们谈了将近一个小时。
1、他认为,国企房产的使用人或承租人只有经过房改才能取得与征收单位谈判的主体资格。征收单位只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对使用权人或承租人的补偿由所有权人去摆平。
我认为,这种认识、理解和做法,完全有悖于国务院制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条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我认为,以上条文中的“被征收人”包含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承租人,因为我查阅了大量的征收个案、判例,《南昌市贯彻国务院lt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gt ;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我认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理解为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我认为,征收国企房产,其补偿、搬迁的实际主体是房屋使用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如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放任国企房屋所有权人去污名化使用权人,但国企房屋所有权人又没有办法(含手段)实现撵走住户或租户,由此必然大大降低征收方案的可行性,徒增社会矛盾,于事无补。
《南昌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试行)》{洪政发(1988)2号}
第九条 公有住宅的拆迁户,由原产权单位安置,原产权单位要求保留新建房屋产权的,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新、旧房价的差额。
拆迁户由建设单位安置,原产权单位不保留新建房屋产权的,建设单位对原拆旧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作价收购;原产权单位不保留新房产权,建设单位也不要产权的,原拆旧房由房产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作价收购,新房产权收归国有,归房产管理部门管理。
研读并归纳以上条文:对“公有住宅的拆迁户”有两种安置方案:1、“由原产权单位安置。”2、“拆迁户由建设单位安置”。
所以,我认为,在“原产权单位”出于私心不断给“公有住宅的拆迁户”泼污水的情况下,“公有住宅的拆迁户”有权选择“由建设单位安置”。
2、他说:国家实际早已停止了房改,只是南昌市对房改开了一道口子。省属国企房屋的使用权人或承租人要想实现房改,必须经省属国企本身、省国资委、省房改办的批准。
故此,我认为,省国资委、省房改办可能不认可南昌市对房改开的口子,所以,“先房改后征收”的方案极可能陷入死局,徒增激烈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3、他说:真工程、假工程、是哪个工程、有没有取得批文,这些都没关系,只要能跟你签协议,给你钱就可以了,你别管它是地铁工程、旧改工程、还是南昌市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建设工程。
备注:1、关键是谁都不跟我签协议,连协议书的样稿都不给我看,更别谈给我钱。2、关键是该工程有没有获得立项?有没有筹集资金?资金是否足够?3、综合本文罗列的所有情况,我判断:“先房改后征收”方案完全行不通,完全没有法律依据。“预兑付”方案完全是一个诈骗方案,因为根据我掌握、了解到的情况,历经4年多,至今没有1户实现或进入了房改程序,没有1户真正拿到了预兑付款项的现金或转账。很多住户为了拿提前搬迁奖自己搬出去了,然后年复一年地等待那个馅饼掉进嘴里。
4、他说:你也别管哪级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哪级政府都会负责任到底,哪级政府都会给你钱。
备注:关键是以加盖区政府公章的征收决定书上没有区长的手写签名,连署名都没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种决定书无法生效,区长和区政府自然不需要对它的真实性负责,群众看不出其糊弄、唬人的底蕴,看不出公章的可靠性有多低迷,只能怪自己太蠢,怨不得别人。
二、正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条例》
1、只有“三方协商”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先房改再征收方案和预兑付方案完全不靠谱,其实质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方案,因为根据我掌握、了解到的情况,历经4年多,至今没有1户实现或进入了房改程序,没有1户真正拿到了预兑付款项的现金或转账。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注意:以上二条不能孤立适用,动迁房如果是国企房产,以上法条中搬迁的主体则是公房的实际居住人(职工家庭),而非国企,“先补偿”指先补偿使用权人。谁居住就宣示谁有主权。
三、 没有取得正规批文的虚构工程
我在网上搜索到了《南昌临江商务区被指4年未动工》,该文来源于江西晨报,发表时间为2016 05 27 09 :48 :33 ,根据该文的描述,南昌临江商务区项目胎死腹中已经7年了。在地图上我看到,南昌临江商务区打了阴影,面积很小,只有市面卖出豆腐块的十分之一大,实际位于青山湖区塘山镇地界,精确地址在高新大道1158号,属于青山湖区管辖,距离东湖区下沙沟路起码有八十里,中间镶嵌着整个青山湖,2012年就已停工,这是一个未经科学论证的三拍工程(一拍脑袋决策,二拍胸脯保证,三拍屁股走人),2015年东湖区咋又冒出一个“2015年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拆迁项目”?
四、概述
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私刻公章,非法组建,该部实为“南昌市临江商务区”开发商的化名,该开发商利用区委、区政府、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区房管局、区征收办等官员的包庇、利益输送及其他暗中支持,称霸一方,驱使低级公职人员充当走卒,垄断东湖区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欺压、欺负、欺骗、祸害群众,各级司法机关应该有很多群众的报案,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
其天怨人怒的恶行列举如下:
1、频繁伪造公文、伪造印章、伪造裁判文书
该分指挥部只手遮天,祸害一方的同时,频频将法律、审判规则、法院、公安等国家的脸面踩在脚下,肆无忌惮地伪造印章、伪造公文(含区委区政府公文、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插手、干扰、操纵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详见处于发表状态的《无签名、假印章,这种裁判书等同赤裸裸地欺骗原告!》、《遭强拆的受害人草拟的补正协议书(第三稿)》、《法院庭院长必须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管》、《南站派出所拒绝接受报案的理由很矫情(简写篇)》、《南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案信五封》、《南昌东湖:无批文征收并以寻衅滋事的方式动迁》、《南昌市东湖区旧改指的答复难掩其违法性!》等。
2、使用多种下三滥的手段
“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下沙沟征收项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起凤路征收项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征收项目”等等,骑车出去转一转,我至少亲眼见过十几个这样的牌坊,这些牌坊有些至今犹在,历经四年风雨沧桑,字体的颜色已经不再光鲜。该部不停地组织签名、集会、群访、拉电闸、停水、带话威胁、在“钉子户”家门口大小便、强拆等等,要求“先房改后征收”,请问:哪条法律规定必须“先房改后征收”?最多的时候,我家对面的操场上站满了人,起码有一、二百人,他们不断地鼓噪、示威。利用已搬迁的群众来批斗留守的群众,这是该部的拿手好戏并屡试不爽。
3、危害举例
(1)、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长巷村二组、下沙沟路、香江家具城及毗邻村庄、起凤路、董家窑路、佘山路、新货村等处的农房及其附属物,大大小小有十几个村庄的农房被强拆了,农民们至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2)、省一建公司位于下沙沟的四栋楼,三栋已遭强拆,一栋已遭严重破坏。
(3)、2018年3月,该处强拆我的邻居胡名权家的农房时,趁机、顺带强拆了我单位(省一建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我家的后窗进行了顺带强拆,其以挖掘机抓斗为工具,运输了五百立方米左右的房屋拆迁垃圾倒进围墙内,堆了二层楼那么高,完全埋没了我家的后窗。
4、造假、欺骗、敲骨吸髓
根据我早已公开发表了的《强拆追踪之十九:敲骨吸髓、大发民难财的都有谁?》一文中的记述,1、档案袋中没有收款收条、转账单据或其他凭证,可视为三年多过去了,农民们(被征收户)至今没有实收货币补偿款。2、除第一户外,其他户主和分户主均未填写其手机号码,其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模糊不清,除个别头像有一点模糊的影像,绝大多数的头像全黑。故这些征收档案严重涉嫌造假。3、货币补偿的单价低得出奇:接近一千元每平方米。同地块的商品房的购置价约为一万七千元每平方米。
动迁时向农民灌输“又得钱又得房”、“拆一还一”的安置方案,但协议书中没有明确写上这一句,三年多过去了,农民盼望中的回迁房连影子都没有。农民们上当了尚不自知,农民们哪做过生意,签过合同。他们哪知道每一条、每一句都要在协议书中写明。“又得钱又得房” 、“拆一还一”的安置方案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如果贤士湖管理处及长巷村以协议书为依据拒绝提供回迁房,农民们连哭都不知道向哪里去哭!
协议书中,有意遗漏了应该给予农家宅基地的补偿。
5、当面威胁我
2019年3月29日上午,区拆迁办副主任罗国平和承包拆迁的民工老板(据说是南昌县蒋巷人)进入我家两间房内,专程现场查看卧室后墙遭到强拆之破坏情况及窗外堆埋情况,罗国平与我讨价还价一番后,放出狠话:“村里最多给你一万元赔偿,等法院判你还得不到这么多钱,村里有很多流氓,你若不答应,村里会叫一伙流氓打你一顿,到时候你都不知道是谁打的!”民工老板在一旁复述了这句狠话。我当时很淡定、很镇静,其实心里害怕极了:我乃凡胎肉体,一顿围殴,说不定小命就没了,谁能救救我?
6、强词夺理
强拆、寻衅滋事,肇事者自然是不占理的,但人家自己不觉得理亏,相反,《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反问受害人:“不能提供拆除公司作业时损坏的照片或录像等相关证据(其他证据材料),如何证明是拆除公司造成的损坏?”由此可见,“被告”承认我家房屋、我单位建筑物及附属物遭到了损坏,但就是极尽抵赖之能事,不承认是自己所为,也不承认是拆除公司所为,我只想反问一句:莫非是我自己造成的损坏?不对,我自己没有挖掘机,我想造成也造成不了。2018年3月3日至15期间,现场只出现过一台挖掘机!
7、抢拆
2019年3月31日,有人组织三台挖掘机(换上钻头)对我家对面的1栋6层楼进行了冒雨抢拆,它是省一建公司位于下沙沟的第三栋遭到强拆的楼房,它现在已经被彻底夷平,连拆迁遗留物都被运走了。而且,这事发生在我连续发表了《南昌:东湖区政府预备强拆,救命啦!》、《南昌市东湖区旧改指的答复难掩其违法性!》、《南昌东湖区旧改指等单位经济犯罪的实名举报信》、《此致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向经侦报案的说明》、《喊救命也没用,强拆又来袭!》《此致南昌市公安局纪检组监察室的三段话》、《南昌市经侦支队吴磊的意见大错特错 》等文章之后,何其嚣张、狂妄!
(备注:这栋楼的背后正在进行地铁施工,其已征用干休所、糖果厂等大片土地,完全能够满足地铁工程之需要,不需要捎带扩大征收范围。)
8、二度强拆
2019年3月31日,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组织二个民工对我家后窗进行了二度强拆,清除了堆埋后窗的拆迁垃圾,彻底将后窗卸了下来,我发现时赶紧制止了他们,其一报给我二组组长胡玮娜的手机号码,我打过去,她说她不在附近,明日来看,她请示书记后,打电话命令二个民工停工回家,二个民工说自己是南昌县蒋巷人。
9、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根据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9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出于公共利益的工程(军事、能源、市政等工程)才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但是: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原址围墙出口处,于大概半年前,曾经悬挂过一块精致的招牌,上写:江西建工集团公司承建中金公司宿舍楼项目部。几个月之后,该招牌又消失了,原因不详,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该地块的征收其实出于非公共利益工程的征收,即:起码可以证明:此地块的征收不是出于地铁4号线的建设或施工之需要,不是出于“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之需要,而是东湖区政府在未经市政府知情和批准、未经市财政局过账、未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规划局染指的情况下,将通过骗拆、强拆整出的净地直接卖给中金公司做宿舍楼,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0、其他不详事情
其他不详事情,见以下处于发表状态的文章:《罗国平的带话将我吓得夙夜难眠 》、《求救: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夜班刘作明等人中断接处警》、《峰回路转: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已经接收报案材料》、《南昌 :房屋征收指挥部撤销半年后再次公开寻衅!》、《商请南昌市某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不要寻衅滋事》、《南昌:董家窑派出所民警私放现行犯》、《南昌市经侦支队吴磊的意见大错特错》、《此致南昌市公安局纪检组监察室的三段话》、《事发江西:一个黑社会案件的举报信》等。
五、区级单位一律无权染指市级工程(连接受委托的资格都没有)
根据《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1】16号)第二条,假如南昌市临江商务区建设工程或南昌市临江商务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横跨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区,则该工程属于市级工程,“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市级以上财政出资以及跨区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区级单位(区委、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区旧改办)一律无权染指市级工程,连接受委托的资格都没有。
根据《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1】16号)第四条,假如东湖区区委或东湖区区政府能够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证明、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等相关材料,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还应报维稳部门备案。”我就承认“2015年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六、区级单位更无权染指市地铁工程
我通过“江西信访信息系统”查看到《此致南昌东湖区政府、房管局、拆迁办的商请函》(编号36002019012107015664043)的以下回复:
1、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9 2 2 11:13:56在“办理方式”一栏打字填写“受理告知”,在“回复告知内容”打字填写“详情”,点击,弹出:“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2019年04月21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备注:但区房管局至今没有书面答复我。)
2、落款时间为二0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关于房屋征收包户单位出具答复意见书的情况说明》中写:“根据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印发的《东湖区2015年第二轮房屋征迁工作实施方案》东发【2015】17号文。各责任单位要实行“四包”,明确责任。信访人黄剑平属东湖区旧改指挥部任务范围,答复意见书详情请见附件。”
3、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部的《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东湖区沙沟村一建三处,产权证号:002398,面积为2805。04平方米,产权属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责任公司所有,列入了2015年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拆迁项目,当年分指挥部派工作人员与省一建公司就该房屋拆迁事宜进行了协商沟通,经多次协商后分指挥部按照省一建公司提供的名单为部分单位职工进行了预兑付,黄剑平所说的“三方协商”是不成立的。由于地铁4号线施工要求,分指挥部对下沙沟8号(产权证号:005990;产权面积为480。46平方米该栋房屋为6层总面积为3227。34平方米,96年2—6层房改出售面积为2746。88平方米)房屋进行了扎架降屋拆除作业,并没有涉及到黄剑平所说的沙沟村一建三处的房屋(黄剑平目前居住的房屋)。”“信访人签字:信访人电话停机,无法联系(3、27) 罗国平 龚玉冰(备注:以上有下划线的斜体字是手写的)”(备注:罗国平、龚玉冰至今没有将以上文书送达我,十几天前,罗国平两次面见我,均未提及送达以上文书一事。)
4、我的反驳意见:1、省一建公司提供的名单绝大部分错误。2、省一建公司的公章的边缘有一长串阿拉伯数字,该公章实际为省一建公司的新刻公章,老公章没有一长串阿拉伯数字,在老公章没有遗失或销毁的情况下,新公章其实没有任何效力。3、只有“三方协商”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先房改再征收方案和预兑付方案完全不靠谱,其实质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方案。4、经本人查实: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工程三处承担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无其委托的情况下,区旧改指挥部无权假冒市旧改的旗号自行行骗。
七、最新信访转办件
信访号为36002019052010053012861、题目为《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简写篇》的信访件,江西省公安厅于2019521 11 :30 :41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办理。
八、修正
鉴于以上情况,修正后的《实名举报:历数黑社会的种种恶行!》的全部请求事项如下:
1、2019年5月7日8时30分左右,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第5分指挥部工作人员卢保坤来到我家门口,指令我下午14时前向他提交三份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首页及我本人页。3、婚姻状况证明。下午,他果然来了,我向他提交了这三份材料并应他的请求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只用于征收不得复印”。我向他提供电费收据原件(上面载有我家的门牌号码),我反而再三拒收。为此,我对他的目的很是疑惑。
请求公安机关向卢保坤调查其以上行为的真正目的。
2、请求公安机关运用强制传唤、做询问笔录、刑事拘留、调查取证等侦查方法,结合本文的举报线索及其证据的证明事项,全面考证以上犯罪指控的正确性,并在2019年6月24日之前书面回复我。
3、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收本文及其附件(书证)后,向我出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受案件回执单》、《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受证据清单》。
4、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堆埋我家后窗、两次强拆我家后窗的主使人和实施人分别是谁,并在2019年6月24日之前书面回复我。商请公安机关督促侵害人给予我恰当的经济补偿(贰万壹仟元)。
5、商请公安机关督促征收单位与我签订书面征收协议。最好是三方协议(征收方、省一建公司、我)。征收单位最好是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征收工程名称最好列为南昌市地铁工程或南昌市旧城改造工程。
退而求其次,征收单位也可以是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人为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或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6、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故此在整栋楼房未完成“先补偿、后搬迁”的情况下,请求公安机关监督征收单位不得强拆。(备注:听邻居老刘说今年10月又将强拆。)
九、舆论
1、已经发表《实名举报:历数黑社会的种种恶行!》的媒体有:KQ中文网、中国法治观察网、中国民生播报网(发表时间: 2019 05 17 08 :03 、 截止19日阅读人数已达2858个)、华都网 纪录中国(发表时间2019 05 17 20 :03、截止19日阅读人数已达2759个)、新晨日报网(发表时间2019 05 17 18 :20 、截止19日阅读人数已达2799个)、天天娱乐、微博社区(百姓监督)、凯迪社区(以案说法、截止19日阅读人数已打1199个、“见景生情”跟帖回帖写“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西祠胡同(江苏新闻爆料官方平台)、众闻网、湘潭信息网、丽水信息网、和庆镇新闻、PK彩票、毗闲村信息网、搜遍微博、儋州信息网、凯迪博客、华纳国际、SK彩票、舒海信息网、合肥信息网、淄博信息网、正北方网、消费参考网、9090新闻网、威尼斯人娱乐等。
2、已经发表《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简写篇!》的媒体有:中国民生播报网、乐享博 lexiangbo。com、华纳国际、华都网 记录中国(发表时间: 2019 05 20 07 :40、 截止22日阅读人数已达2765个)、凯迪社区(以案说法)、新闻首发网、华夏观察网、新晨日报网、火焰网、微博易读网、天天娱乐、海角社区、湘潭信息网、众闻网、娱乐八卦等。
3、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4 22 03 :03 :54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这份冷血与渎职让我心寒!》,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4216个,已赞9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4、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5 08 08 :51 :22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此致南昌市重点办的告知函、恳谈信及商请函》,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11869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其中写:
我有幸得到了区拆迁办与雷保龙签订的《东湖区下沙沟地块旧城改造项目私房类住宅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以此协议为蓝本,我草拟了以下协议:
房屋征收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理人:南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或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乙方:黄剑平 360121196801010599
丙方: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的全权代理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1、因南昌地铁4号线上“上沙沟地铁站”建设,需要征收乙方房屋。
2、乙方现居住的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113号房间,所有权归属丙方,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按12000 x 90 元每平方米(备注:此单价仅供参考,可商定)计算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计 元。甲方按12000 x 10 元每平方米计算支付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计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以上价款转入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4、不详之处,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丙方签名: 日期:
5、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4 02 04 :59 :26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抢拆、强拆、带话威胁、二度强拆! (有后记)》,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2351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3 22 02 :48 :49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南昌市经侦支队吴磊的意见大错特错 》,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5768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7、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3 19 10 :34 :00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为赚足报案条件,我呕心沥血!》,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5759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8、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3 17 23 :34 :44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喊救命也没用,强拆又来袭!(节选)》,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10138个,已赞4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9、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2 26 07 :22 :39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南昌市东湖区旧改指之答复难掩其违法性!》,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2381个,已赞4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0、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2 25 07 :29 :23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南昌东湖:回应区旧改指关于强拆的答复》,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1086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该文中写:
我曾经查到南昌市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写:不得受理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的房改申请。
区拆迁办收集住户材料、张罗房改至今已四年(差2个月)。
年前,省一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公司未与区拆迁办、区房管局、区政府签订任何房屋、土地征收协议,住户们提交的房改申报材料公司至今未进行申报,我问原因,他说:这件事本不是由公司来申报,非要压迫公司来申报,我当然得等所有的人都交齐了材料再去申报,不可能左一次、右一次。
胡总还说:“你只管放心居住,公司不会赶你们走。”
我说:“区拆迁办的罗国平等人要求公司给我出具两张证明:一、同意我家房屋进行房改。二、承认我对现在居住的住房拥有使用权。”
胡总说:“不出,因为2015年时,我已经出具了一张总证明,对居住在下沙沟的所有住户均同意其房改。”针对第二个问题,胡总说:“你先让他们(指区拆迁办)对你家房屋面积进行测量。”
我请求与公司就拆迁问题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胡总说:“不签。你与区拆迁办去签订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区拆迁办会提前支付补偿款给你,直接转账支付给你,公司不转手、不介入、不参与。”
我说:“罗国平说:我没资格跟他谈,我是公房使用权人,他要跟公房所有权人谈。”胡总说:“我不去,我不跟他们谈。”
我当时又一次蒙圈了:我这是摊上鬼打墙的事了,两边都不跟我签书面协议,两边都不告诉我房屋的评估单价是多少,两边都不提供协议书样稿。胡总一再叮嘱我向两边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水电发票、全家未曾获得房改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你们两边都不跟我签协议,我的权益何以保障?我提供这些材料对我来说有何意义?!
小结一下:1、文件要求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得进行房改,但两边都要求住户申报房改,接收材料快四年了,材料交都没交上去,这不是逗我们玩吗?!2、两边都不签协议,我真提前搬迁了,赔偿款就更没指望拿到手,这明摆着就是一个陷阱!
11、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2 18 04 :03 :00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无签名、假印章,这种裁判书等同赤裸裸地欺骗原告!》,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3523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2、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2 12 05 :57 :14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一个狂生破碎的法治梦》,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2948个,已赞5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3、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2 11 04 :54 :13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很累,跪请南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2488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4、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7 23 :58 :39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五假荟萃:假被告、假应诉、假开庭、假文书、假印章!》,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4319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5、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4 02 :07 :40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此致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商请函(第二稿)》,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5148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2 02 :19 :21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此致江西省一建公司的商请函》,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457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7、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2 02 :19 :21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此致江西省一建公司的商请函》,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457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8、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1 04 :07 :43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此致南昌东湖区政府、房管局、拆迁办的商请函》,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3099个,已赞2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19、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 01 20 01 :43 :43发表了我以网名“2018依法博弈”而写作的《南昌:东湖区政府尽胡闹!》,截至2019年5月23日,阅读人数已达3778个,已赞3个。发表该文的还有许多其他媒体。
20、不再罗列。
十、有请下列单位签署意见
本文我将抄告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及其旧改办、南昌市东湖区旧改办、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并有请其签署对应的意见。
十一、必须指出
1、南昌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正式的名称是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工程三处,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部的工作人员是由一些区级单位借调人员拼凑而成,以上两单位均无民事主体资格、无行政主体资格,即:从法律的层面考量,它们均无签署合同或协议书的主体资格。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19年5月22日第一稿、2019年5月23日第二稿、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