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诉案件审理中的四大焦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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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诉案件审理中的四大焦点
陕西一个无辜警察被诬告陷害的假案。不是罪大罪小的问题,而是有罪无罪的问题。本案的审理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有没有勇气承认一审审理中,检察院和法院联合蓄意造假的明显问题。
本案的申诉审理阶段,有四大焦点不容回避;
一、判决书罗列的当事人犯罪证据纯属虚构,其中没有一个证据能够成立。再说一遍,没有一个证据能够成立!
其中证言是捏造的;当事人的三个询问、讯问笔录也是捏造的;案卷仅有的两个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两个讯问笔录是假的;案卷缺少2015年2月5日询问笔录录音录像【1、缺少该录像属于证据不全,不符合开庭条件。2当事人当时已经被非法羁押一个月,失去人身自由。该询问笔录是将“询问”需要代替讯问。3、该询问笔录也是检察官捏造的。】;4有指控当事人受贿的某些时间段,当事人不在受贿岗位,即没有在犯罪现场。本案假证据可以反证证言和口供都是检察官捏造的,法官明知而采纳的。
二、(2016)陕0102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书文本不能自圆其说,都是假的,凑数也凑不到一起,漏洞百出。所以发生了判决书文本的荒谬和一审隐藏的几个问题;
1,五个证言人的假证言全部与当事人的假口供对不上。
2,法官明知是假,故意采纳假证据,枉法裁判;
3,将窝案分解为五个独立案件分别审理,没有合适理由。
4,法官威胁恐吓不许自我辩护,不许上诉,否则追究“余罪”,加重刑罚。检察官不许申诉,不许向外讲本案内幕真相。
三、办案由检察官对当事人实施刑讯逼供。严重犯法。
四、一审多处程序严重违法。区、市法院接待申诉过程多处严重违法。其中至今申诉人拿不到案卷里仅有的两个录像资料。假案何时昭雪 ? ? ? !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