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正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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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大众关注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已传出消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认为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遂将赵宇移交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分析后的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防卫失当,造成李某受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是为了制止李某不法侵害她人的行为而造成防卫失当的发生,为发扬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决定对赵某不进行起诉。
这一结论是司法机关对法治公平的不断分析与探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起案件分析的根本逻辑。这一案件出现过几次转折,尤其是社会舆论介入后的情况出现了反转,案件反转的情况在司法程序中并不少见。
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赵宇得以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的这一行为并不表示案子已经结束。有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二、当事人的行为按照法律不会被判徒刑。三、当事人的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小,没有达到抓捕的程度。其实案件“反转”是网友们通俗的讲法,但在司法程序中是正常流程,一旦有新证据出现就要客观分析理性看待,案件可能因为一个关键证据的出现而完全不同,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步骤。”
赵宇案引发舆论的主要原因是大众们按照自身对公序良俗的认知来断定赵宇的暴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一种,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却不是以道德观念作为主要依据而是以法律条款作为判断依据,矛盾点就在这里。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来分析赵宇是为了制止李某的暴力侵害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许多网友都将“昆山反杀案”和此案件联系在一起讨论,都是正当防卫,赵宇和于海明有什么区别呢?
“龙哥案”中的于海明被认定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法律条文,见义勇为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同类型的问题,不同点在于于海明的反抗是为了救自己,而赵宇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救她人。单单从道德方面通俗的认为于海明不用负刑事责任,那么赵宇也不应该负刑事责任,更不用说是被判处徒刑等刑法。但另一个角度来看,见义勇为造成的防卫过当关键不是一味的看伤势重不重,而是在成功阻止对方不法侵害后,继续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这两类情况有本质区别,所以赵宇的行为同于海明的行为区别:于海明看到“龙哥”回自己车内,他不确定“龙哥”是去拿凶器还是找帮手存有防卫心理,想要阻止“龙哥”对自己的进一步侵害,他在这时扔刀的行为不能算过度防卫。而赵宇将李某推倒后已经成功阻止了李某不法侵害的行为却还有继续伤害李某的动作发生。该如何判定赵宇是防卫过当还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这个程度还有待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定论。
希望网友们能多一些耐心,在未得出定论和更多的证据公布以前客观的看待这件事,给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充足的时间来分析案情,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