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2012年4月25日乌云密布,天空飘着大雨,我们的房屋在25日夜12点被非法暴力强拆了,被强拆了7家,有100多人蒙面,手持棍棒,刀具,还有钩机,铲车,把我们的房屋夷为平地,我们的所有的东西都没有拿出来,有衣物,行李,家具,日用品,粮油,全部埋在了废墟里,导致我们无家可归,当时公安出警将司机抓获,后来又释放了,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我们找宝山区政府,它们不管,双鸭山政府也不管,它们公然践踏人权,藐视法律,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关注民生,可是它们说什么只关注大民生,不关注小民生,官分大小,民生还有大小之分吗?再则说大民生还不是由小民生组成的吗,政府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因为没有资金扩路,它们使用棚改资金,在2011年5月11日为作业时间,评估时点为2009年9月23日,所以我们不能接受,我们要求政府使用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是它们说没有看到新拆迁补偿条例,他们在2011年7月24日下达了,《双鸭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其中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迁出,如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在执行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五条,实施强制拆迁前,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条,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者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依照本裁决已对被申请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双鸭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办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去北京上访,结果被他们给抓了回来,关进监狱15天,后来逼我们写了保证书,才把我们放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