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冤民进京上访,化林派出所民警:我的任务就是拘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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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宋艮枝,女,身份证号130402196007291228,电话15614088814。我因2009年在邯郸中心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经省鉴定为3级带伤残。进京上访被截访人员截回,并且承诺说你的问题已经引起市里领导关注,回来就给你解决,但是没想到回来后就被当地政府及公安人员强行把我带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且说我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拿着一本伪造的北京西城分局训诫书,还说是北京公安局下的,要求拘留你,当时我体检的血压170以上并且我还向他们诉说了我的冤情,但是公安人员却说“我不管这些事情,我的任务就是处置你!”从小就知道,遇到问题就寻求警察叔叔帮忙,如今我遇到这么大的冤情,他们不但不询问被告人邯郸市中心医院为啥出了不给人家解决问题,让人家还千里迢迢进京伸冤,反而还打压我这个冤民,实在令人寒心。当地公安人员不顾我病情的安危,就强行给我戴手铐并且一次性拘留我长达17天。并且拘留证上还不真实,明明是一次性从2015年5月4日拘留到2015年5月17日,拘留证上却分成两份,一份是2015年5月4日到2015年5月11日和2015年5月11日到2015年5月21日。因为他们明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拘留一次性拘留不能超过15天。另外还诽谤我,写我有犯罪前科并且是在逃犯还是无业人员小学文凭。我没有任何的犯罪前科,并且是一位退休职工,也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并没有扰乱社会治安,只是进京正常上访,拿着诉状和证据真实地反映我的冤情和诉求。上面写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所以我不相信这种助纣为虐的文件会是北京下的。于是我来到北京西城分局开了复议,我到北京西城分局查证是否有这个训诫书?我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了【西工(2015)第2152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该书写明:“……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这就证明了公安局政府捏造这个事实是乱作为。是伪造政府公文,是知法犯法,暴力执法。于是我拿着各种证据上诉到法院,无论是复兴区人民法院还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是偏言偏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院、政法部门都是知法犯法与被上诉人串通一气并且说我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事实。而且他们提供的所有证据都被法院全部采纳。一个活生生的现实最终判为败诉。
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公然罔顾事实,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在我接中级人民法院到判决书的时候,发现判决书上的写的与我拘留的事实大不相同,我是从2015年5月4日开始拘留的,原定拘留7天,本该2015年5月11日出来的,但是化林派出所民警为了某些利益却再次威胁要求我出来以后不准再控告,但是我明明又受了很大的冤,我的问题还未解决,我不能不继续控告,然后他们就又给我加了10天,等于一次性拘留我长达17天,拘留证上写的清清楚楚的。但是判决书上故意把日期写错,说我分两次拘留,2015年1月15日被拘留7日,2015年5月11日被拘留10日,2015年1月15日,我在家里好好的,什么时候拘留过,我在网上看到的案卷,写的更是离谱,说我在2015年1月15日被拘留了7日,日期天数都错了。这样写明显包庇事实,因为他们知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拘留一次性不能超过15天,如果写17天不好驳回所以才这样造假。作为国家机关单位,中级人民法院这种假都能造,什么假还不能造呢?恳请高层纪委彻查此案。受害人冤民叩求,以下是造假的证据。
这是我一次性被公安民警非法拘留的证明
这是我在北京开的复议文件
这是邯郸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的不当判决书截图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