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擅自行使三定批复、权力清单之外权力寻租的举报
文章目录
关于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擅自行使95号三定批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之外权力
用19号红头和《金华日报》公告非法作废我个人所有产权
金华市银鹰法律服务所公章和所有有效证件寻租的
举 报
尊敬的金华市监察委郎文荣主任:
您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07年3月26日我花4。5万元转让了张志荣个人所有银鹰所,金华市司法局核准登记银鹰所为我个人所有,核准登记我是代表银鹰所行使管理职权的法定代表人。我所
依法执业,金华市司法局历年年检注册合格,从未有任何违法行为【证据1 3】。2009年3月因我所未满足婺城区司法局胡希群副局长私开发票报销等不当要求,我银鹰所公章和所有有效证件被该局19号红头文件和《金华日报》公告将作废【证据4 5】。
婺城区司法局作废我银鹰所公章和所有有效证件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中共婺城区委、区政府95号“三定”批复、权力清单设定其“指导法律服务所”法定职权;超越了“初审”“建议”责任清单(具体工作事项)【证据6】;违反了司法部59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6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侵犯了我个人所有产权银鹰所经营所有权。
综上,婺城区司法局作废我个人所有产权银鹰所公章和所有有效证件行政行为法外设权不可为。《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我依法逐级反映9年无果,敬请查办。
举报人:刘贵启 联系电话13388651848 2018年4月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