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一处长瞒报亡人事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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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发生死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主管的处长中石油昆仑能源安徽分公司原总经理、安全总监陈东为了保住位子,企图蒙混过关,并没有按照中石油的规定上报上级单位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试图将这起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捂住,岂不知,陈东最终没有捂住这起他应该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人举报到了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蹊跷的是,按着中石油的规定和一贯作法,陈东瞒报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被免职,可是,直到现在,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置若罔闻,没有对陈东进行处理,陈东稳如泰山,毛都没倒,换了个地方,到了山东,在领导的位子上依然逍遥自在。
很怪吧!
有人说,陈东瞒报安全事故之所以没有被处理,是因为上边有人,跟某大领导的秘书关系密切,昆仑能源的某些领导出于面子,没有处理此事,另外,昆仑能源也想盖住此事。经过这么长时间,陈东毫发无损,这个说法我深信不疑。
事故的经过是:2018年3月22日6时50分至7时,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给中石油昆仑能源安徽分公司下级公司蚌埠皖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涂山风景区园艺场附近进行顶管施工时,夹管管钳倾倒,砸中正在作业的人员唐纪中(男,53岁),随即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9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出了,与这起安全事故有关系的两公司(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了躲避处罚,逃避责任,没有向上级公司(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报告,自行处理,赔偿家属126万元,陈东自以为相安无事了,对外谎称死者是心脏病临时发作。实际上,从中石油到昆仑能源,谁都知道这个人是如何死亡的,只是不说,为什么呢?你懂的!你如果实在不懂,我告诉你,中石油昆仑能源想盖住此事,毕竟,这是家丑,对外说了,影响非常不好。另外,发生安全事故,若是瞒报,中石油若是追究,昆仑能源公司也不好交代,于是,既然当时瞒报了,索性大家都想捂住这件事,想尽办法逃避责任。
我来分析下这起安全事故,看看陈东这个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陈东是否涉嫌犯罪,我无法判断,但是他瞒报事故的这种行为绝对是违法和违纪行为。但是经群众举报后,上级公司得知了陈东瞒报行为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罚负主要责任的陈东,有人说了,陈东在中石油路子宽,有人在袒护陈东,大家都在猜测。
据了解,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公司在陈东的指挥下,支付给家属封口费,私了了此事。至此,这起严重安全事故没有任何人得到应有的追究,这便是央企中石油。
我认为,如果这样纵容下去,说不准会出更大的事。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在相关互联网站上登载了相关消息(见附件) ,并且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不是陈东等人所说的心脏病发作(见附件)。就是在这种透明的情况下,以陈东为首的一些人,仍然敢瞒报这起性质恶劣的严重安全事故,你说他们的胆子有多么大,简直无法我天了。陈东又说了,他在昆仑能源能通天,他在中石油脚一跺,中石油大厦都颤悠,啧啧,也不怕遭到不明闪电袭击。
同时,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在装糊涂,明知道此事,却迟迟不处理,陈东依旧当着官。这年头,上边有人就是好呀。
有人说了,承包商出的事故,关甲方中石油昆仑能源安徽分公司什么事?中石油中油质发(2018)366号文件《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监管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见附图):强化承包商事故责任追究,内外部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建设单位同等追责……
我看明白了,这起事故,陈东应该被追责!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这起事故就属于这个事故级别)、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以上的处分是发生事故后按着规定及时上报对责任人的处罚规定。但是,如果发生了事故瞒报,不向上级部门上报,会有怎样的处罚规定呢?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规定,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迟报、瞒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或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因为陈东瞒报亡人安全事故,他应该受到罚款、行政处分、纪律处分,三罪应该并罚。之前,陈东因三个月吃了35多万元,已被昆仑能源纪委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大家说说,这样的经常违法乱纪的干部,是不是该免职?
陈东这个人品质咱不评价,但是他大吃大喝、搞帮派、损公肥私、公车私用、打压群众,大家看看,人品一目了然。
我的一个安徽省纪委的朋友私下里对我说,十八大以来,陈东敢这样吃,是找死,一旦当地纪委介入,他跑不了,将受到严厉惩罚。
我相信这个朋友的话,但是,中石油昆仑能源纪委灯下黑,对群众举报的这起瞒报安全事故的事件置若罔闻,好像没发生一样,大家说,这里面到底有没有黑幕?
我有时很纳闷,这种违法跟吃家常便饭一样的干部,是怎么身居处长这个位置的?
陈东等人想抹去这件事,医院的死者死亡证明能抹去吗?政府的公告能抹去吗?最重要的,人心能抹去吗?知道这件事的人相当多,都知道,陈东还以为就他们几个知道,呵呵,真是笑话。人在做,天在看,陈东同志!
如今的陈东依旧是总经理,吃香的喝辣的,中石油昆仑能源纪委仍然装聋子,群众非常不解。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