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儿童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而昌乐县教育局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不依据法律对该行为进行制裁,而是袒护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天天美术教育”。昌乐县教育局不认真查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违法行为,而是将投诉举报人视为“稳控对象”并专案办理。
  昌乐县教育局非法炮制“行政调解协议”,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并压制投诉人调解。更有甚者,昌乐县教育局的王希华将行政命令运用于行政调解,丧失调解过程中的中立地位,炮制出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的调解协议,所谓要求投诉人放弃法律追诉权和不得污蔑“天天美术教育”。这是公然对国家法律的违反。国家法律明确了对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司法最终审查权”,任何行政活动和民事活动都要接受“司法的最后审查”,这是国家的宪政原则,王希华狂妄自大,居然命令投诉人放弃“司法最终审查权”,这是公然的违法,理应严惩!“天天美术教育”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这是他们民办教育机构的耻辱,他们这样违法办学,还需要投诉人去污蔑吗?污蔑是需要证据的,这种调解协议取消投诉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更是臭不可闻!“天天美术教育”本来态度很好,结果让王希华从中搅和,对“天天美术教育”也是非常不利,调解的内容是双方商量的,结果王希华从中作梗,强迫一方接受违法的调解内容,这是对调解双方的侵害,罪魁祸首是王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