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青岛时城阳法院黑心法官姜国华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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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法院法官姜国华如此心黑!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
根据证据发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原涉外庭庭长姜国华,在2012年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时,协助犯罪分子于兴志采取欺骗和胁迫手段,利用我(受害人)当年软弱怕事的弱点,在没有任何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的情况下,迫使我接受所谓的调解,将没有发生的60万元借款强加到我头上对其进行还款。
事实情况如下:
我当时是平安保险业务员,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在青岛经营外资公司的奥地利人席欧拉•瓦夫卡,之后又认识了于兴志的老婆继而得知于兴志放贷。又经我介绍席欧拉•瓦夫卡认识了于兴志,但我并不知其二人认识后是否真实发过借贷行为。后来于兴志在席欧拉•瓦夫卡配合下诱骗我填写了一份我(姜雪梅)为借款人的60万借据,但我故意填写付款日期拖后,使得其无法付款,以形成无效填写。
再后来于兴志凭此借据逼我还款。而姜国华仅凭一份还未到付款日期的无效借据就草率立案。在我事先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4日被于兴志胁迫到法院,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我被迫按其要求涂改了借据,在借据非空格处补填此笔款项转入担保人席欧拉•瓦夫卡中国银行山东路曼哈顿广场支行账户相关信息,和在空白传票上补签了日期、名字等信息。当时我在精神和人身自由受到控制的情况下,仍然当着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的面要求于兴志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而姜国华和孙德义拒不要求于兴志提交;于兴志更以庭后向我提交为条件,诱骗我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已达到成功诈骗我钱财的目的。
在法院整个过程姜国华和孙德义在场不仅对此视而不见,竟然对借据上注明的借款时间晚于最晚还款日期也不作询问;对于兴志起诉状上主张60万元借款发生时间2012年1月22日与借据上记载的所有日期均不同的事实及此笔巨额资金的来龙去脉拒不查明,就出具了调解书,并逼我签字。据此就可以得出,姜国华等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根据本案民事诉状、调解笔录及无效填写的借据等证据就可以看出各种破绽。
后来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于兴志在2017年8月份才提供出一张转账记录,然而记录显示的转账日期却是2011年12月22日,而非其民事诉状主张的2012年1月22日,收款方是以担保人席欧拉•瓦夫卡为法人的公司账户而非借据上注明的席欧拉•瓦夫卡个人账户,收款行为深圳发展银行城阳支行也不是借据上注目明的中国银行山东路曼哈顿广场支行账户,转帐金额为56。4万元更非其民事诉状所主张借据上的60万。再结合其为我出具的还款收据上注明的是已收到我作为担保人的欠款28万,而非借款人的欠款。至此,我才彻底知道被于兴志诈骗了,更明白了姜国华等在2012年9月4日协助于兴志制造了虚假诉讼。现如今我已被于兴志依据城阳法院调解书成功诈骗了28万元。
我于2018年11月份委托律师去城阳法院审监庭提交申诉材料,并阐述明白了此案为虚假案件后法院审监庭工作人员仍拒不接受申诉材料,说归法院信访办受理。律师到法院信访办提交申诉材料并说明案情后,信访办人员又说归审监庭管。
民有冤到底谁能管?城阳法院执法依何标准?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错案必须纠正,在城阳法院就是如此体现吗?
城阳法院的此等黑心法官,如此践踏法律,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
举报人(受害人):姜雪梅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