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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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人:唐银连,女,汉族,1968年4月13日出生,住富宁县田蓬镇田蓬村民委新街小组。
委托代理人:张朝虎 律师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29605355
被上诉人:富宁县田蓬供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以梅 职务:经理
住址:富宁县田蓬镇新街1号。
一、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富宁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8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起诉;
3、上诉人要求继续按照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文中民二终字第16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上诉人随时都可以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
4、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所有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1、事实经过。
2001年11月22日被上诉人富宁县田蓬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将基社大楼四格出租给朱孔训,同时提供住房四格、仓库一格给朱孔训使用,租赁期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朱孔训于2003年10月16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上诉人唐银连和丁生枢。2005年11月27日,被上诉人与丁生枢达成协议,继续由丁生枢按照被上诉人与朱孔训签订的合同执行租赁的权利和义务租赁,租期至2006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被上诉人与丁生枢口头达成售房协议。2010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将供销社百货大楼五格出租给上诉人,租期为2010年1月至七格二楼一底总价值肆拾万元,卖给丁生枢、杜大勇二家为止。
2、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此之前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处理过,根据“一事不再审理”原则,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013年4月8日被上诉人起诉到富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支付租金。上诉人不服富宁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调解“继续履行双方于2010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一事不再审理的原则,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审判决没有对上诉人在一审诉讼阶段提出的该答辩理由进行任何评判。
3、本案诉讼标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是明确具体的,是附解除条件终止租赁期限的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约定得非常清楚“租赁期限至供销公司将该房屋七格二楼一底以40万元价格卖给丁生枢、杜大勇止”,“供销公司将该房屋七格二楼一底以40万元价格卖给丁生枢、杜大勇”就是租赁期限终止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审判决以《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与法律规定不符。
丁生枢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把房屋按照约定卖给丁生枢,因为房屋价格大幅度,被上诉人拒绝履行承诺,故意拒绝把房屋卖给丁生枢,是被上诉人在有意阻碍解除条件的形成,应当作出对被上诉人不利的判决。
4、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主张向被上诉人交付租金,被上诉人拒绝收取,却无证据证明”不正确,理由如下:
(1)在一审阶段上诉人就向法庭提交的9号证据(补充协议照片),该《补充协议》是富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文山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的,《补充协议》里面约定的非常清楚,要求被上诉人在收回仓库时收上诉人2012年、2013年、2014年租金,能够证明上诉人是要求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是被上诉人拒绝收取租金,不是被上诉人谎称的拒绝向其支付租金。
(2)上诉人现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被上诉人的《听证记录》,在《听证记录》第7页“上诉人的丈夫丁生枢要求被上诉人当天(2014年12月1日)收租金”,被上诉人拒绝收上诉人的租金。
上诉人多次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上诉人都拒绝收取,很明显想以此为借口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5、一审判决在前面叙述认为“上诉人没有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在后面又叙述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租金的交付期限并无明确约定”,前后明显自相矛盾。
一审判决第7页倒数第2行至倒数第1行“唐银连自2011年12月31日起就未按时(不知道按何时?)向供销公司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与第8页第5行“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租金的交付期限并无明确约定”自相矛盾,不知道一审判决是如何解释的。
一审判决严重违反“一事不再审理”的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标的《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应该按照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文中民二终字第166号民事调解书继续履行,驳回驳回被上诉人起诉。或者被上诉人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把房屋卖给丁生枢,终止租赁。故、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提起上诉,望二审法庭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7年12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