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群众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查办案件如是“没有硝烟的战场”,从内审谈话到外调取证,从材料汇总到证据固定,最后撰写调查情况报告,想要查清,务必要认清把握全局、科学办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已进一步延伸,尤其是各级纪委查办案件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首先,要解决好办案的认识问题。要正确认识查办案件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只有狠抓案件的查处,才能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凡是需要纪委去查的案件,就决不能推诿和懈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有高度认识,要清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成败。因此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从制度层面上规定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工作,就是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办是渎职,查办问题不能突破是不称职”理念的重要举措。
  绩效考核,具有很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考核的内容往往决定着干部在工作中的侧重点和着力点。泰州的实践证明,考准考实办案实绩,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是关键。用好办案考核“指挥棒”,必须突出正确工作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只有使业绩考核覆盖办案各项工作,既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又注重工作创新,以办案实绩论英雄,才能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出群众满意的办案业绩。实施办案工作绩效考核,就是要用考核的‘指挥棒’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办案工作,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案件查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的举措通过综合考评、全程监管、实时督办,全面推进了办案工作绩效考评,有力提升了办案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