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被追尾,一死二伤,当事者沉默是金,旁观者七嘴八舌。从中央到地方,从网上到网下,从专业到业余,都在站队。在看起来很乱的表象下,有个比较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比较正规的媒体或专家之类的,基本认定司机是主要责任,无名无姓的网友大多表示撞了白撞。在无论怎么说都是一大悲剧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坚决反对那种“死了活该”的说法,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权无故剥夺。但在痛定思痛之余,对事件进行一些讨论,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人拿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文生搬硬套,得出是司机责任的结论,很觉得自己懂法遵法,缺偏偏忘了法理中最基本的一条:因果律。正如广告说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套用过来就是“没有走上机动车道,就没有被撞”。有人指出暴走团走上机动车道是因为资源的匮乏,这既无理又无知,锻炼身体的方式很多,有太多的方式可以绕开机动车道,退一步说,就是死扣暴走这一种方式,也完全可以好好规划下路线,选择空气好的、风景美的路段,何必走机动车道。有人说国外类似的案例处理办法很简单,机动车无责任,不光如此,行人还得负责修理汽车,这有点口说无凭,再说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也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不是。当法理不再有理,当规则可以讨价还价,当少数能够强奸多数,生命就变得渺小,一点点改变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愿以后社会的进步不再需要以生命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