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吧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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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是您的真实意思吗?
——致福安市畜牧站站长凌喜生的一封公开信(一)
凌喜生站长:您好!
我还是少年的时候,就知道您来过我家好多几次,那时候我父亲是甘棠公社兽医站的站长。虽不知道您来我家具体因为什么事,但我的父亲都要我叫您叔叔。时间长了,我才知道您和我父亲是同事,都是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但是,今天我错了,我真的的错了,您跟我父亲根本不是同事关系,因为我父亲是生活在地球上靠劳动谋生的普通人,而您因为拿国家财政工资,有全民所有制编制,所以您不再是人,而是天上的神仙,如果我今天仍然把您当作我父亲的同事,仍然称您为叔叔,那是对您的不恭,对您身份的亵渎!
民事案件非常忌讳自己的观点被对手知道,但我不在乎,因为这起民事案件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对手是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一切以行政法律法规为准,即使知道我的观点,也逃离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我就将我的全部观点写在上诉状中。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您的答辩状是如此荒唐,简直到了不要脸的程度。按道理,您的答辩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我而言更有利,应该高兴才是,但我高兴不起来,我一路上都在想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或者一个诚实本份的人,一旦拿了政府财政工资后,会变成不是人,而成为生活在天堂里的神仙呢?
凌喜生站长,我想弱弱问您一句:这答辩状的观点真的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思吗?
法庭上的事由法官裁决,我不会在法庭之外对法庭的审理进行评说。我现在想说的是,只要是人间的丑恶,必须予以揭露!如果您今天是在人间之外说那话,我不会去理您。
您在答辩状中说,我的父亲从来未享有过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就认定我的父亲不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什么叫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仅仅是因为能拿国家财政工资的才能享受您所说的相应待遇吗?而那些干着国家事业单位的所有累活脏活的人,没有拿国家财政工资,反而成为罪恶吗?
在美国,有一个《联邦证据规则》,其中有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讲,不能以别人的善意行为来证明别人的过错。2015年3月,我父亲去世后,福安市畜牧站送来3000元(我只得这个数目,如果有错请提出),然后您和福安市畜牧站的领导提出要开追悼会,我觉得也太麻烦领导了,也就谢绝了这个追悼会。在一审法庭上,法官在调查时问我,福安市畜牧站有没有在我父亲去世时送礼金的事,我深知法官的目的,是想证明我父亲是福安市畜牧站的员工,但我还是说没有。庭审后我立即向你作了解释,我非常感谢您和领导在我父亲去世时对亲属的关怀,也明确告诉过您,我在法庭上的答复不真实,是因为我不想以别人的好意来证明别人的过错。其实,在美国,劳动关系不适用这一证据规则,我完全可以依此证明我父亲就是福安市畜牧兽医站的员工,但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坚信中华民族比美国更有公德。
而今天,您却以我父亲没有拿国家财政工资来证明我母亲提起维护合法权益诉讼的过错,令人无比痛心!
现在请您睁开不是人而神的眼睛看看什么是客观事实!
您向法庭提交的所有的所谓编制的证据,均是我父亲于2000年退休后的职工编制情况,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而您向法庭提交的1991年宁德地区的两份文件,均证明我父亲是事业单位的员工,而且有编制,必须由福安市农业局纳入编制。有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被法官采纳的问题,这是法庭审理的事,我不想多说。我想说的是,您为什么不提交我父亲在职时的编制证据呢?您想过没有,您为了阻止人民政府给予工人阶级应当享受的待遇机会,竟然会如此丧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理智,而充满着我们人间无法理解的神仙的思维?
您在答辩状中说,因为我父亲已于2015年去世,无论福安市农业局、畜牧站在其生前为其办理过何种手续,在何种文件上的签过章,均无法在事后补正主体身份。笑话!简直是笑话!我父亲从福安一中毕业后,于1964年参加工作,从入职到工资调整、升级,从申请退休到机关事实单位社保等所有有关人事的文书,都是由福安市(县)畜牧兽医站、福安市(县)农业局、福安市(县)人事局、福安市(县)劳动局盖章签字,还有您向法庭提交的1991年宁德地区两份文件的依据,已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认定是事业单位的员工,我还要您补正什么主体身份?如果我的父亲仅仅是一个人入职等履行这些程序,您完全可以怀疑是通过不正常程序取得,是这些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令渎职所致,可是您和今天来法庭旁听的农业局副局长说,福安市还有我父亲这样的员工223人,如果让我胜诉了,福安市财政就麻烦了。哈哈,这正是您们这些不是人而是神仙的思维,您们担心的不是我父亲,而还有223个工人,担心的是福安市财政支出。
您知道我为什么开完庭后一路开车一路生气吗?为什么一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您写信吗?
请您这个不是人而神仙的脑袋想一想,223人的所有入职、工资调整升级、退休等文书盖章签字都是造假的吗?都无法证明他们事业单位的主体身份吗?
我曾经在多个场合说您是一个老实本份的人,我也曾经对您讲过,在法庭上您只管依照法律和事实辩论,我绝对不会怪您的,但我也跟您讲过了,请您千万不要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说话。凡是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的行为,都不是人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神仙的行为,我们人间的人是无法理解的。今天,我真的无法理解您这种不是人而是神仙的行为,所以说,如果我还认为您是我父亲的同事,那真的是对您的身份的不恭和亵渎。
我现在有太多的事要处理,还包括本案书面诉讼代理词要写,先给您写这第一封公开信,下一步再根据您不是人而神仙的答辩状继续写公开信。
最后,借用您答辩状的语气告诉您,无论您想什么不是人而是神仙的办法来阻止工人阶级依法享受由人民政府规定的待遇,也改变不了我们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的,改变不了中国共产党的初衷!
我还不得不再弱弱问一句,答辩状真的是您的真实意思吗?您真的能在一瞬间从人变成不是人,变成神仙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