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造假蔚然成风,我们应该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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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造假蔚然成风,我们应该人人喊打!
南昌市东湖区纪委监察委: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本文通告并请求全球华人、华裔监督:
一、昨天,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宁波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微博杂谈、西祠胡同(江苏新闻爆料官方平台)、栖霞网等媒体已发表《莫走回头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二、对三份《违纪通知单》的质疑
1、“2月7日下午1:30主管巡视外场卫生发现保洁员工黄剑平上班时间不在岗并调出当天打卡记录发现此员工下午上班出现迟到现象,导致外场卫生产生严重混乱,此行为对公司造成极大影响,连续批评警告3次后不予改过。”1月25日调岗后,我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2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2月6日下午上班时间改为13:30至16:30,请问:非我上班时间,怎能算我“上班时间不在岗”?(经查验2月7日的《签到单》得到了印证)。主管和经理怎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2、“1月20日上午7点5分巡查发现专项保洁员工黄剑平未在岗位上工作,已经发现多次并屡教不改造成工作严重疏忽和渎职。”请知晓:此日属于调岗前,我做玻璃保洁,既使全天不开工,也不会造成“严重疏忽和渎职”!以上描述,纯属捏造!
3、“1月21日上午6点40分左右巡查发现专项保洁员工黄剑平迟到,调出打卡记录发现本月出现多次上班迟到情况,,已经发现多次并屡教不改不服从公司管理制度并造成工作严重疏忽和渎职。”请知晓:此日属于调岗前,我做玻璃保洁,既使全天不开工,也不会造成“严重疏忽和渎职”!以上描述,纯属捏造!
三、《良心丢了,心思歪了,作风坏了! (有后记)》涵盖的内容即为劳动争议起诉状,该状昨日已打印装订四份,实际打印稿中增加了二个章节。今日下午即将提交区法院,请区纪委监察委监督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请区纪委监察委监督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给我,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上必须要有审判长的亲笔签名。不规范的法律文书将遭到我的诟病。
四、证据材料清单及其证明事项
1、《劳动争议起诉状》,11页,书中如实陈述了事实真相。
2、《违纪解聘通知书》。(复印件)。该书中的内容是我的仇家写作的,“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13日迟到次数已经超过4次,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这段文字描述的事情纯属捏造。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王姐已经多次说过连她都没有档案,怎么可能在《违纪解聘通知书》中写“在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协助你将档案转至你指定的单位或存档机构,10内未指定档案转入单位的,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将你的档案转至你户口所在地,请在档案转到你户口所在地之日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逾期责任自负。”由此证明《违纪解聘通知书》不是应诉人写作的,违纪解聘也不是其意愿。1页。
3、二份工资条。(复印件)。证明月工资的构成、项目、数额。2页。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双方协商并签订的正式协议。6页。
5、《员工手册》的封面、第8、9、10、12、16、17、18、19、20、28页。(复印件),证明《员工手册》中存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罗列的一系列问题,它是拼凑的、没有公司公章、不是出自公司章程,公司人力资源部无权制定劳动用工制度,《员工手册》有许多违法的条文。总之,该《员工手册》无效。8页。
6、《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东劳(人)仲案【2019】第50号},1页。证明区人社局副局长陈虎侵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独任仲裁员简文勇的裁决权,因为根据该《送达回证》上的记载,该裁决书的签发人是陈虎,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46条的明文规定,审理者和裁决者都应该是独任仲裁员简文勇,由此导致简文勇坚决拒绝在该裁决的署名栏签名。我对法治的追求,包含形式、手续、程序、实体四个方面。独任仲裁员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是一个懦夫的行为,是一种耍赖的表现:他既想拿俸禄,又不想对工作负责;他既想行使职权,又不想对裁决书的对与错负责。如此裁决书,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46条的明文规定,是对法律规则赤裸裸地嘲讽、欺骗与践踏。
7、《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东劳人仲字【2019】第50号},8页。证明事项同上。
8、原应诉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1页。证明事项:根据《公司法》第14条,“分公司”不具备适格的当事人资格,以“分公司”的身份、印鉴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及其证据应当按非法证据排除。
9、原应诉人提交《劳动仲裁答辩状》,2页。证明事项同上。
10、原应诉人提交《违纪通知单》(2月7日),1页。证明事项详见本文“对三份《违纪通知单》的质疑”一章。
11、原应诉人提交《违纪通知单》(2月1日),1页。证明事项同上。
12、原应诉人提交《违纪通知单》(1月20日),1页。证明事项同上。
13、原应诉人提交《违纪通知单》(1月29日),1页。证明事项:我认同其真实性。
14、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1页。
15、有独任仲裁员简文勇手写签名的《证据清单及其证明事项》,1页。证明事项:我向区仲裁委提供了对应的证据材料。
16、2018年2月7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该日下午的工作时间为1 :30。
17、2018年2月6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该日下午的工作时间为1 :30。
18、2018年1月31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该月有31天,非23天。
19、2018年1月30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0、2018年1月29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1、2018年1月29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2、2018年1月28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3、2018年1月27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4、2018年1月26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5、2018年1月25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6、2018年1月24日的《签到单》,1页。证明同上。
27、无题目的材料,1页,其中有以下信息:
序号:88 员工编号:NC000724 姓名:黄剑平 离职日期: 01032018 离职原因(v 主动;0 被动):v v006对工作不满意 年假(天):0。00 调休:0。00 其它带薪假(天小时):0。00 其它带薪假类型:0。00 平均加班(小时):0。00 工休加班(小时):0。00 假日加班(小时):0。00 病假(小时:0。00) 事假(小时):0。00 迟到早退旷工时数:0。00 实际出勤小时数(仅对入离职):80。4 工资数小时:0。00 小时数:0。00 平时加点:0。00 工休加班:0。00 假日加班0。00 员工签字:黄剑平(“黄剑平”三个字是手写的,完全不是我的笔迹,千真万确是有人在我此前一直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写的。)
证明事项:明明是有人以构陷迟到的方法中断履行劳动合同,而该材料中却写我:因对工作不满意而主动离职的。所以,应诉人自己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
28、2018年1月的《考勤记录表》,该表只有23天,该月实际有31天。该表无制表人签名,证明该《考勤记录表》是制表人随意捏造的,1页,
29、、2018年2月的《考勤记录表》,该表无制表人签名,证明该《考勤记录表》是制表人随意捏造的。1页,
30、关于修订《员工手册》商榷函胡《备忘录》,1页。证明《员工手册》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获得通过,未上升为集体合同,未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如此未经民主程序产生、未经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规章制度”,其中有一些严苛、刻薄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交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当造假蔚然成风,我们应该人人喊打!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19年4月2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