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征迁乱象丛生:房管局渎职、拒改且颠倒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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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征迁乱象丛生:房管局渎职、拒改且颠倒是非!
国务院及国家监察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江西省监察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及南昌市监察委: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本文通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一建):
本文通告省一建的监护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一、郁闷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我对区房管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区政府复查并书面答复,但区信访局不将信件转送区政府办理,居然转送区房管局办理,区房管局再次枉法不受理!
二、故意枉法
信访号为36002019112905110223218、信访标题为《信访复查申请书: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睁眼说瞎话!(简写)》的信访件,省长信访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办理,南昌市信访局转送东湖区信访局办理,东湖区信访局本应转送区政府办理,实际转送区房管局办理,区房管局于2019122 15 :22 :36再次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不再受理告知书》:“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2019年10月29日,区旧改分指挥部与省一建公司联合加盖公章发布公告(张贴九张公示材料),2019年11月15日,省一建胡循忠(法定代表人)主动、当面说:公司据此承认我为实际居住人并出具了《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94栋房屋实际居住人表格》给我,二间住房的建筑面积为66。05平方米,套内面积45。92平方米。这就是新的事实,区房管局应将我列入第二批预兑付名单并落实兑付。
公示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户室面积信息表》、《楼层面积表》、《南昌市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中,均将栋号(房屋座落)篡改为“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94栋”,根据水电缴费收据,其实际栋号(房屋座落)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
以上就是我提出的新的事实,区房管局是眼瞎还是耳聋,非要故意枉法(颠倒是非黑白)!
三、舆论哗然奈我何
1、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于2019年11月23日二次发表了《信访复查申请书: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睁眼说瞎话!》,至今阅读人数超过4。2千个。
2、凯迪网络(以案说法)于同日发表了该文,至今阅读人数超过2。99千个,回复1条。
3、已发表该文的还有:天成医疗网、今日热点推荐、重庆第一眼、东华热线、江南资讯网、西祠胡同(江苏新闻爆料官方平台)、微博社区(法治论坛)、凯迪博客、新浪博客等。
四、转述
2019年2月22日,江西省委民声通道转述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针对《南昌:东湖区政府预备强拆,救命啦!》的如下回复:
来访人,您好!经向我区旧改办了解,东湖区沙沟村一建三处,产权证号:002398,面积为2805。04平方米,产权属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责任公司所有,列入了2015年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拆迁项目,当年分指挥部派工作人员与省一建公司就该房屋拆迁事宜进行了协商沟通,经多次协商后分指挥部按照省一建公司提供的名单为部分单位职工进行了预兑付,反映人黄剑平所说的“三方协商”是不成立的。
备注1: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此,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染指(介入)房屋征收。所以,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及其以各种另类名称冠名的分指挥部属非法染指(介入)征迁活动。
备注2:根据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含省一建)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据此,省一建已失去民事行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资格和能力转移至省国控公司。
综上,2015年以后,分指挥部和省一建公司均无权染指(介入)以上征迁活动,他们以上相关征迁的全部行为、决定、公告均属于非法行为和无效行为。
五、区房管局应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东征字【2015】第6号)中确定区房管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如区房管局不想对第二批预兑付名单落实预兑付,与省国控公司(房屋产权单位的监护人)五年达不成征收协议的状况延续,区房管局必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六、草案无效及区房管局渎职
《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未加盖任何印章,我当年把它从墙上揭下保留至今,该方案应视为草案,无任何效力。
区房管局没贯彻执行《南昌市贯彻国务院lt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gt ;的若干意见》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三条,完全属渎职行为(不作为)。
七、我家曾遭二次强拆
我将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分指挥部(又名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第六分指挥部、又又名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反正就一个名称就让人看着费解)的预兑付行为视同(理解为)分指挥部受区政府或区房管局的委托而为。我家后墙遭受过二次强拆,后窗至今未修复,起风、下雨、安全方面都有隐患,应尽快落实预兑付。
八、乱象丛生谁来治
综上,整个征收活动乱象丛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综上,在区政府、区房管局存在以上问题并分别拒不受理我的信访的情况下,市政府和市监察委必须受理并书面答复本信访件。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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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