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国税局倒卖编制将1978年通过财政局税务考试合格录取的干税务工作30来年的税务老职工吉文武当临时工清退,一切养老保险补偿待遇都没有
  举 报 信
  举报人:吉文武,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见身份证附件1)
  原工作单位:响水县国税局(见工作附件2)
  被举报人:吴泉芳 江苏省响水县国税局局长
  请求事项
  响水县国税局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 994年文件规定和江苏省国税局1994年文件执行,文件讲,不谈转正不转正,不谈什么工,按工龄来讲话。响水县国税局违反苏国法( 193)号文件和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得解除工作,不得清退,一直至退休。
  一、依法责令响水县国税局2004年撤销对我清退的违法决定。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拿我干了几十年的税务工作人当临时工清退,直接违反国家1994年文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2001苏国法(193)号文件。
  1、要求恢复我的工职,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要求该局同工同酬,补偿4 0年工资、住房、奖金、福利等,并赔偿清退造成欠拖不决的13年严重后果经济损失。
  3、要求同40年工龄的人一样办退休。
  4、要求一查到底,查清1982年4月税务考试转正档案。
  事实与理由
  我系一个老红军抗日老同志子女而到1991年更换工作时,即填写日期为1991年6月25日(请见附件4有关证件)。试问:晌水县国税局和一样多工龄的人,为什么不清退?还有比我少一点工龄的人,为什么不清退?为什么清退我?局长以后由于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把亲朋好友安排到国税局工作,坐办公室3 5名,坐税大厅7 9名,冒充公务员制,实际都是临时工。至2009年吴泉芳局长经调查了解,事实证明,申请书讲的都是事实,当时亲口承认申请人是长期工,2009年4月23日改为清退,清退后一无所有(请见附件5有关证件)。
  试问:盐城市国税局你们根据国家哪条法,哪条规,维护响水县国税局处理意见,响水县国税局这种讲话,能是处理意见吗?盐城市国税局采取包庇下属违法行政,2009年5月25日出一份假答复意见(请见附件6答复意见)。
  江苏省国税局发出2001年苏国法( 193)号文件,一年以下临时工要清退,你们省局自己不执法,省局信访办公室候主任,把我干了几十年工龄的人,不但不处理,反而不讲道理,苏国法(193)号文件不是公开,你到国家去告吧,我们省、市、县国税部门,三家讲一样话,给你去告。一级霸你4年,三级霸十二年,你赢了,我们国税局钱多了,你输了,算你拜拜再见。候主任你是国家一名公务员,三天前讲话是真,三天后变更了,你讲什么话,你是什么原因,你自己很清楚,不处理,不解决,层层包庇,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响水不是处理意见,你强行复核,拖到2009年9月7日你出一份假复核终结意见,申请人被迫到国家税务总局(请见附件7有关证件)。
  2008年我上诉到江苏省信访局,该局见县、市两级国税部门对依法信访需求进行推诿敷衍,违法违规办理信访案件时,特向我提供了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责,程序必备文字材料的规定《通知》共10余页,转交省国税局阅处,一直拖到2009年9月7日,经我多次信访国税局后,才当面交给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吉文武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经阅后,我大为恼火,并向他讨要信访局给我转交的《通知》,经我强求,才将江苏省信访局《通知》截留下近8页,其余还给我(请见附件8有关证件),由此可证,省国税局候主任其中之舞弊,别则其所谓的复核终结意见。
  2010年3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回音,叫我直接找当地人民政府(请见附件9有关证件)。
  201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音,请按下列第2 4条办理,并保障部签字,没有处理,继续拖下去(请见附件10有关证件)。
  2016年12月7日我寄信给省委书记李强、纪委书记蒋卓庆,第一次签字盖章。
  2016年12月12日我亲眼看到省委来信,转盐城市国税局人事处收,时间2016年12月12日11点18分,把书信隐瞒掉。
  2017年1月8日我又寄信给省委书记李强、纪委书记蒋卓庆,第二次又签字盖章。
  举报人:吉文武
  手机号:15161938192
  住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吉舍村四组74号
  2018年12月4日